本報記者樊紅敏鄭利鵬北京報道
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四川德陽市城投公司——四川通融統籌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融城投”),通過公開招標形式確定了3家金交所平台作為中標候選人,為其以“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命名的融資產品提供承銷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該“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計劃在銀行間市場註冊發行,而這3家金交所均不在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機構名單”之列。
頗有意思的是,在確立上述3家金交所平台作為中標候選人之前,通融城投已經通過公開招標的形式確定了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機構名單”之內的3家銀行機構作為中標候選人提供承銷服務。
那麼,究竟誰才是通融城投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承銷商?
兩次招標
根據此前通融城投發佈的相關招標公告,成都金交等3家金交所中標候選人需要提供的服務內容為“為公司發行2020年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提供綜合服務”。
據瞭解,上述“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全稱為“四川通融統籌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2020年定向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通融城投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計劃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發行,擬發行規模為20億元,發行期限不超過5年,募集資金用途為,補充流動資金、償還有息負債及其他符合國家政策的用途。
10月10日,某招投標網站公佈通融城投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綜合服務機構採購項目中標候選人排序信息。根據信息,2020年9月30日,通融城投進行公開招標,通過評選委員會評審,推薦合格中標候選人:第一中標候選人為成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金交”);第二中標候選人為廈門國際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金交”);第三中標候選人為貴州中黔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黔金交”)。
根據此前通融城投發佈的相關招標公告,成都金交等3家金交所中標候選人需要提供的服務內容為“為公司發行2020年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提供綜合服務,包括:為公司發行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選取或作為承銷機構;全流程統籌安排,協調承銷工作、債券全額包銷,為公司提供與本次發行相關的政策及法律諮詢、融資方案及產品設計諮詢以及其他與本次發行相關的協調工作,承擔前期各項費用”。
但有意思的是,早在今年6月份,通融城投其實就已經確定了上述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承銷商。
6月1日,通融城投官網發佈了一篇名為《2020年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服務項目中標結果公示》的文章,內容顯示,通融城投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服務項目於2020年5月27日開標,綜合評分結果如下:第一中標候選人為華夏銀行成都分行;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信銀行德陽分行;第三中標候選人為成都銀行德陽分行。
根據此前通融城投發佈的對應招標文件,華夏銀行成都分行等3家銀行中標候選人需要提供的服務內容中包括,“中標人按照發行方案、發行金額及發行條件,積極尋找合格投資者,完成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銷售工作。”
相較來看,金交所中標候選人需要提供的“選取或作為承銷機構”“全流程統籌安排,協調承銷工作、債券全額包銷”服務,與銀行中標候選人需要提供的“完成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銷售工作”服務,服務內容高度重合。
誰是承銷商?
業內人士認為,銀行或只是名義上的承銷商,金交所才是真正的承銷商,金交所通過自身平台備案發行金交所私募債產品募集資金,進而投資通融城投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需要指出的是,金交所並不具備銀行間市場債券融資工具的承銷資質。
記者注意到,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官網今年5月29日公佈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機構名單》,前述通融城投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服務中標候選人中,華夏銀行等3家銀行中標候選人均被列入其中,但成都金交等3家金交所成員卻不在名單之列。
就金交所是否有銀行間市場債券融資產品承銷資質;金交所提供的承銷服務與銀行中標候選人提供的承銷服務有何區別;誰是通融城投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真正承銷商等相關問題,記者分別致電致函成都金交、廈門金交、中黔金交,其中成都金交回復記者稱,“不便就此事接受採訪,相關事宜請向項目方(通融城投)進行諮詢。”
華夏銀行成都分行方面在回覆本報記者採訪的同時還表示,目前尚未成為通融城投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承銷商。“2020年5月,我行參加了四川通融統籌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2020年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服務項目投標,並中標。隨後,我行啓動了債務融資工具承銷相關前期工作流程,並就具體合作內容等進行了多輪磋商,在多處合作細節上尚未達成一致。截至目前雙方尚未簽訂承銷協議,故我行尚未成為該項目的承銷商。”
業內人士針對上述現象分析認為,銀行或只是名義上的承銷商,金交所才是真正的承銷商,金交所通過自身平台備案發行金交所私募債產品募集資金,進而投資通融城投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而事實上,早在2018年11月份,清整聯辦下發的《關於妥善處置地方交易場所遺留問題和風險的意見》(清整聯辦[2018]2號)就要求,金交所不得發行、銷售及代理銷售、交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負責監管的金融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社會公眾進行融資或銷售金融產品;不得與互聯網平台開展合作;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或一般機構向託管產品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槓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在此情況下,金交所為銀行間市場備案融資產品提供承銷服務,或不得不面臨多重合規問題。
也有業內人士提到,上述案例中另外一種可能的操作為:金交所只是承擔結轉灰色承銷費用的資金通道。
就上述業內觀點,記者分別向華夏銀行成都分行、成都金交等幾家機構進行核實,華夏銀行成都分行方面回覆稱:“關於四川通融統籌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招標選聘2020年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綜合服務機構事宜,四川通融公司未告知我行,我行也不瞭解相關情況。我行也未就四川通融公司2020年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項目與其他中標候選人進行過聯繫、溝通。綜上,所謂‘業內人士’分析的兩種操作可能,我行均不涉及。”
頻繁融資
Wind數據顯示,通融城投存續期內債券共4只,存量債券餘額21億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通融城投銀行授信額度44.71億元,已使用信貸額38.59億元。
天眼查顯示,通融城投成立於2012年3月,註冊資本5億元,經營範圍包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融資、投資;土地開發、整理;城市基礎設施、公用事業設施的建設、運營,政府公共資源的經營,房地產開發”等,為德陽市國資委全資子公司。
不過,根據天眼查顯示的通融城投2015年年報,該公司股東為羅江縣白馬關統籌城鄉實驗區管理中心,持股比例為100%。2015年12月24日,通融城投的股東才變更為德陽市國資委。
記者注意到,2019年7月15日通融城投簽發《關於不再承擔政府舉債融資職能的公告》稱:“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2014]43號)精神及企業自身發展需求,經研究,我公司(包含下屬子分公司)自公告之日起退出政府融資平台,不再承擔政府舉債融資職能。”
不過,記者注意到,不再承擔政府舉債融資職能之後,通融城
投的融資勢頭依然迅猛。
2020年7月16日,通融城投官網發佈的相關文章提到,“通融城投擬對關於發行融資工具可行性分析選擇一家諮詢服務單位”“針對:公開公司債融資工具、中期票據融資工具、企業債融資工具、境外美元債融資工具、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根據前期蒐集資料以及專家會意見,分別出具上述5種融資工具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2020年9月23日,通融城投官網發佈《四川通融統籌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債權融資計劃專項法律服務採購項目比選公告》,其中就主要服務內容提到“協助審查債權融資計劃發行方案”“根據債權融資計劃的發行要求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頗值得一提的是,9月22日相關報道提到,“四川通融統籌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稱,本期債券品種一〔簡稱“20通融01”,即“通
融城投2020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品種一)”〕發行實際募集資金0億元,最終因市場情況波動取消發行。”
同樣在9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了《關於四川通融統籌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品種二)掛牌的公告》。
據瞭解,通融城投2020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品種二)(簡稱“20通融02”)規模5億元,票面利率6.4%。
Wind數據顯示,通融城投存續期內債券共4只,存量債券餘額21億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通融城投銀行授信額度44.71億元,已使用信貸額38.59億元。截至2019年末總資產共計124.69億元,產生淨利潤1.68億元。資產負債率為50.85。按照2019年EBITDA規模,公司年度可產生現金流能力為2.11億元。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繆因知曾在其發表的研究文章中
提到,“城投公司退出地方政府平台,只是在合規上往市場化主體方向做了努力,實質性的政企分開仍有待繼續。如前所述,這些公司的管理人員也基本上還是財政、金融管理部門派出,經營自主性或許較弱。”
就通融城投2020年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承銷商究竟是誰,銀行、金交所方面各自承擔的角色,以及通融城投宣佈退出政府融資平台之後目前的轉型進展情況等相關問題,記者曾多次致電致函通融城投方面,該公司相關人員稱,須獲得上級主管單位羅江區政府或宣傳主管部門同意才能接受採訪。隨後,記者致電致函羅江區政府辦溝通採訪事宜,10月29日上午,羅江區政府辦相關人員稱,已告知通融城投方面,同意其接受採訪。不過當天下午,羅江區政府辦另外一位相關人員又改口稱,不同意通融城投接受採訪。
截至發稿,記者暫未收到通融城投方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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