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反不正當競爭法司法解釋出台 規範網絡虛假刷量等行為

由 亓官天亦 發佈於 財經

  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發佈,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解釋》共29條,旨在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進一步完善競爭案件裁判規則,提升審判質效和公信力,促進創新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解釋》重點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等問題作出了細化規定。

  近年來,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日益增多。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負責人表示,人民法院通過審理電商平台“二選一”、“網絡虛假刷量”、屏蔽瀏覽器廣告等涉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件,規範網絡空間市場競爭秩序;審理智能產品語音指令案,制裁人工智能產品市場惡意混淆、誤導公眾行為;審理羣控軟件數據權益不正當競爭等案件,合理劃分數據權益權屬及邊界,維護用户數據權益和隱私權。堅決制裁過度採集使用個人信息、利用算法實施價格歧視、價格欺詐等行為;妥善審理數據確權、交易、服務、隱私保護等案件,探索完善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引導經營者通過技術創新等方式形成良性競爭,淨化市場環境,激發市場活力,規範市場秩序。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法律修訂後的新增條款。考慮到互聯網行業技術和商業模式更新發展快的特點,《解釋》未進一步列舉新的行為方式,而是嚴格把握立法精神和競爭政策,及時總結司法實踐經驗,對法律適用條件作出適當細化,為司法裁判提供必要規則指引,同時為市場的自我調節和技術創新留出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