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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股權轉讓程序是什麼,企業股權轉讓有哪些程序?

由 藍樹芬 發佈於 財經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那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股權轉讓程序是什麼,企業股權轉讓有哪些程序?

  網友諮詢: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股權轉讓程序是什麼,企業股權轉讓有哪些程序?

  新疆遠新律師事務所徐樹遠律師解答:

  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向其關聯企業或其他受讓人轉讓股權,應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投資者股權變更申請書;

  (二)企業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協議;

  (三)企業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四)企業董事會關於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

  (五)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後的董事會成員名單;

  (六)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並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以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

  (七)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股權轉讓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和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後生效,股權受讓人在相關協議生效後享有權利並承擔有關義務。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新疆遠新律師事務所徐樹遠律師解析: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後,有可能使股東結構發生如下變化:

  (1)全部股權歸中方股東所有,致使該公司股東結構不再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徵;

  (2)全部股權歸外方股東所有,致使該公司股東結構不再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徵;

  (3)全部股權歸中方或者股東一人所有,致使該公司不僅在股東結構上不再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徵,而且會引發一人公司的出現。

  在這種情形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股東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均不因為上述三種可能結果的出現而受影響(理由與上述股權轉讓導致股權同歸一人所持相同)。但公司的組織性質需要根據根據股權轉讓的結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教師到律師,中科院研究生院法學學力,中國法學會員,烏阿仲裁員。自治區級優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