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邵長春)近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改委、海口海關聯合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税”進口企業主體資格認定工作機制》(以下簡稱《機制》),明確了企業申報購買“零關税”自用生產設備的流程和要求。
這是進一步落實《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税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税”政策儘快落地生效的具體舉措。
根據《機制》,企業通過“中國(海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中的“零關税區-自用生產設備模塊”進行申報。
企業僅首次進口“零關税”自用生產設備時需要通過“中國(海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報獲得主體資格,以後無須再次申報。部門主審將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
省市場監管局審核企業獨立法人資格和註冊地,並判定“其他”類企業填寫的進口自用生產設備使用的行業是否屬於其經營範圍。
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資規廳按職能審核負面清單行業企業主體資格。
省財政廳、省税務局、海口海關將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並聯會審。
省工信廳將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通過“中國(海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送至海口海關、海南省税務局,審核結果由“中國(海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反饋申請人。各單位可通過“中國(海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審核結果。
此外,審核獲得主體資格的企業發生分立、合併、更名等變更情形的,企業應重新申請辦理資格認定。
作者:邵長春
來源:海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