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健康險再次迎來監管要求。11月16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獲悉,有地方監管部門向相關保險公司傳達了《關於部分短期健康險產品開發規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保額、免賠額、賠付比例等方向對短期健康險提出了新要求,以進一步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經營,防範噱頭營銷,發揮健康保險保障作用。
近些年,隨着車險增速放緩,非車險成為財產險公司新的增長極,短期健康險因此成為了險企的重要發力方向。不過,無序的市場競爭也引發了一系列問題,從最初的“短險長做”“首月0元”到“藥轉保”,再到“魔方業務”,短期健康險也經歷着一輪又一輪監管糾偏。
短期健康險設三條“紅線”
《通知》共有三條內容,第一條和第三條主要針對保額、免賠額和賠付比例。第二條內容針對產品設計。
根據《通知》要求,保障一般醫療費用的醫療保險,最高保額不得超過600萬元,其中因癌症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保障不得超過300萬元。保障私立醫院或海外就醫醫療費用的醫療保險,最高保額一般不得超過800萬元。醫療保險免賠額一般不得高於5萬元,賠付比例一般不得低於25%。
北京商報記者瞭解到,市面上一些百萬醫療險產品,保額達到600萬、800萬元的情況並不罕見。北京聯合大學商務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雲表示,對短期醫療險的保額作出限制,主要是針對保額虛高的問題。現實中,以百萬醫療險和惠民保為例,一般都規定必須進入公立醫院就醫,且賠償是發生在一年內的醫療費用,因此,發生百萬元、千萬元醫療賠償費用的概率很低。對於不低於25%的賠付比例的要求,資深精算師徐昱琛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市面上一些“0免賠”的醫療險,可能在0-2萬元這個階段的賠付比例只有10%。
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副所長李文中進一步分析,一些保險公司在產品設計中會故意虛標保額,而實際上幾乎不可能出現那麼高的醫療費用賠付。這容易給消費者帶來“保障幻覺”,以為這種虛標保額的產品保障程度更高、相同價格下更實惠。結果就會引發各家公司競相虛標保額。
針對產品設計,《通知》要求不得開發保障無定價基礎的單一病種責任產品。對於有一定數據基礎的慢病管理產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允許公司進行一定嘗試並加強同監管的溝通。
“這是針對一些新出現的疾病,或者沒有掌握疾病發生與醫療費用支出數據的疾病,保險公司都不能以其為唯一承保責任開發設計保險產品。”李文中表示,如果允許保險公司如此開發設計保險產品,就有可能將保險產品演變成賭博,一方面可能危害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性;另一方面也可能嚴重侵害消費者利益,最終損害行業形象。另外,也是為了防範禁止“藥轉保”這種違背保險原理的假保險。
在2020年,原銀保監會曾明令禁止險企開發新冠肺炎單一責任的保險產品。楊澤雲也表示,由於單一病種責任缺乏精算基礎,無疑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風險控制的難度,要麼引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問題,要麼引發消費者不滿意。
短期健康險合規邊界需守住
近些年,隨着車險增速放緩,非車險成為財產險公司新的增長極,短期健康險因此成為險企的重要發力方向。不過,無序的市場競爭也引發了一系列問題。針對短期健康險,監管多次出手糾偏。
就在近期,金融監管總局還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意在整治“魔方業務”。針對異化保險的“藥轉保”問題,原銀保監會於去年8月下發了《關於部分財險公司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中存在問題及相關風險的通報》,要求財險公司不得開展不符合保險原理的短期健康險業務。
如果再將時間線拉長,“首月0元”、短期健康險“短險長做”等情況也都因擾亂市場被監管“棒喝”。
緣何短期健康險成為亂象“重災區”?楊澤雲認為,這主要是三方面原因,第一,短期健康險競爭激烈。財產險公司和人身險公司都可以經營短期健康險。經營主體多,競爭就較為激烈。第二,短期健康險保險期限較短。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隨時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調整,甚至停售等。第三,短期健康險保費較低、保障較高,容易成為保險公司獲取客户信息、拉近與客户關係的引子產品。既然容易是引子產品,保險公司甚至可以在此類產品上不盈利、承保虧損以銷售其他保險產品,而這進一步加大了競爭,從而引發亂象。
短期健康險以醫療險,尤其是百萬醫療險為主,其設計初衷其實是希望通過小投入解決消費者“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產品形態簡單、普及度高,但不能成為違規的温牀。李文中表示,保險公司應該自覺地按照保險的基本原理來開發保險產品和經營保險業務,不做違背公序良俗的事。
北京商報記者 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