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棄約”達爾文港,澳大利亞要付出什麼代價?

由 習國防 發佈於 財經

  “這是商業協議,不像撕毀(“一帶一路”倡議)諒解備忘錄那麼簡單。要付出經濟代價。”

  澳媒昨日傳出消息,澳國防部長透露,該部門已經開始重新審查中國的嵐橋集團(Landbridge)租借澳達爾文港99年的協議,考慮是否要強制讓中企放棄租賃權。

  隨着澳大利亞站在西方反華的排頭,政客們打着國家安全的旗號,愈發不加掩飾地介入正常的中澳商業合作。上月,澳大利亞還悍然宣佈撕毀“一帶一路”協議。

  如今達爾文港的租賃協議也可能被澳政府強行中斷,澳大利亞這種“棄約精神”,需要付出代價嗎?在東南亞頗具影響力的香港英文報紙《南華早報》4日分析稱,澳政府可能必須用納税人的錢給中國公司做補償,此外還有一系列負面影響。

  值得一提,雖然協議簽訂後,澳有關部門表達過顧慮,但在美國表達憤怒後,圍繞協議的爭議升級。

  

  達爾文港 圖自南華早報

  《南華早報》稱,如果澳大利亞這次再悍然撕毀協議,這一舉動可能會危害該國的主權風險評估(sovereign risk rating)——這一指標直接影響一個國家借貸所需的利息水平。此外,毀約必將進一步損害去年逐漸惡化的中澳關係。

  專家指出,上月,澳撕毀的是不具約束力的“一帶一路”倡議諒解備忘錄(MOU),但這次不同,毀約要付出經濟和商業代價。專家稱,這是商業合同,不像撕毀MOU那麼簡單。

  查爾斯·達爾文大學商法學者約翰·加里克(John Garrick)表示,“雙方都對租賃條款承擔義務。最初的問題僅僅是,在現階段協議內的條約是否被履行。如果沒被履行,則可以遵循標準程序,例如不履行基本條款,來終止租賃合同。”

  “但是,通過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來終止合同是極不可能的。更有可能的是,通過商業談判雙方達成一致。”

  2015年,澳大利亞北領地(NT)政府與中國嵐橋集團簽訂了價值5.06億澳元的租賃協議,租期為99年。嵐橋集團負責港口運營。此前30年,北領地政府一直在努力請求聯邦政府投資並升級港口設施,但都失敗。最終北領地政府開始競標,嵐橋在2015年中標。

  協議簽訂以來,澳國防和國安部門多次提出國安方面的擔憂,但圍繞協議的爭議在美國表達憤怒後升級,美方曾因澳大利亞沒有就協議和美方商議表達不滿。美國海軍在達爾文港設有基地。

  但《南華早報》指出,根據協議規定,嵐橋集團只能運營港口的商業部分,且不得在沒有政府允許的情況下邀請海軍訪問。北領地政府保留了港口20%的所有權(股份),對於關鍵人士任命有發言權,但不分享嵐橋集團運營港口所得的利潤。

  早在2016年,澳大利亞國防部進行的一輪外國投資框架審查就確認,該租賃協議沒有安全上的顧慮,且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和澳大利亞安全情報組織也沒有提出異見。

  約翰·加里克稱,即使如此,澳政府有權推翻這種協議,中方也知道。但終止協議並不是聯邦政府的“當務之急”。

  達爾文當地的貿易專家達里爾·古比(Daryl Guppy)稱,如果協議被終止,嵐橋集團有權索賠。但是古比稱,“保證充分賠償很難,聯邦政府此前就以比實際價值低得多的成本強制收購而聞名。”

  古比稱,“這些(反華的)噪音是為政治目的服務,無視國際後果。”他還表示,澳大利亞的主權風險水平也將受影響,外資在和澳企做生意時戒心會更強。

  無論“棄”的是什麼約,是否有約束力,最終受損的是澳大利亞的商譽、經濟利益和國際形象。就像澳方撕毀“一帶一路”協議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4月22日所説,澳方的政治操弄和無理行徑完全違背中澳全面戰略伙伴關係精神,是在開歷史倒車,性質惡劣,對兩國地方、企業合作信心產生了嚴重消極影響。  

  來源:觀察者網/鞠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