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債是指境外機構在我國境內發行的人民幣計價債券。為促進熊貓債市場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公佈了《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資金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目前,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債券涉及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兩個主要市場,分別由人民銀行和證監會管理。這兩個市場在熊貓債的資金賬户、資金匯兑及使用等管理方面沒有統一的規定,缺乏操作性規範。
為此,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資金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統一熊貓債資金管理。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熊貓債資金信息登記、賬户開立、資金匯兑及使用等管理要求。
圖為行人從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大樓前走過。 新華社發
徵求意見稿提出,境外機構境內發債募集資金可以匯往境外,也可以留存境內使用。留存境內使用的,應符合直接投資、外債等管理規定。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表示,相關規定不對熊貓債募集資金留存境內或匯出境外進行限制,鼓勵以人民幣形式使用。同時,允許境外機構針對熊貓債在境內開展外匯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匯率風險。
此外,在資金信息登記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境外機構在開户行(或託管行)辦理登記後即可開立專用賬户,用於發債募集資金的歸集和使用。對在境內分期發行債券的,允許合併辦理一次登記、共用一個發債專户,便利境外機構統籌管理發債資金。(吳雨、張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