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周延禮:建議完善徵信系統 制定《倉單法》

兩會開幕在即,全國政協委員、原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擬定提交的兩份提案——《關於將企業非金融信用信息納入央行徵信系統的提案》、《關於制定的提案》,均聚焦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在徵信系統建設方面,周延禮建議,央行企業徵信系統可進一步擴大收錄企業信息目錄,將非融資類信息、非融資類政務數據、非融資類信用保險數據、非融資信用場景企業信用評價數據、非融資類企業信用評價標準等信用信息納入,以增強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精準性。

他同時提出,為生產與流通企業開展存貨與倉單擔保融資提供法律保障,建議制定《倉單法》。

全國政協委員周延禮:建議完善徵信系統 制定《倉單法》

全國政協委員、原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

完善企業信用體系 增強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精準性

周延禮在《關於將企業非金融信用信息納入央行徵信系統的提案》中稱,調研發現,許多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仍未被納入徵信體系,特別是與銀行信貸往來不多或是沒有銀行信貸關係的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遊離在央行企業徵信系統之外。

“進一步完善、豐富企業信用體系,通過吸納更多維度的企業信用信息,一方面能夠將更廣泛的中小市場主體納入徵信,服務更多中小微企業;另一方面通過納入非金融企業信用數據,建立立體式、多維度的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增加央行企業徵信報告的適用場景,引導、規範企業徵信市場,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周延禮表示。

因此,他建議,央行企業徵信系統可進一步擴大收錄企業信息目錄,將非融資類信息、非融資類政務數據、非融資類信用保險數據、非融資信用場景企業信用評價數據、非融資類企業信用評價標準等信用信息納入,以增強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精準性。

具體建議包括擴大企業徵信非融資類信息來源。可在商業銀行數據共享基礎上,率先引入標準化企業政務數據,探索對接市場化數據作為金融數據、政務數據,可將信用保險機構的非融資類企業保險數據納入徵信目錄等;第二,完善企業徵信數據字段、行業與非融信用場景企業信用評價數據指標。在非金融企業數據的基礎上,可根據數據來源,建立分行業、分場景的企業信用評價維度,圍繞零售商户誠信經營場景、農村企業生產經營場景、工業企業碳排放場景、建工企業工程履約場景、文旅業政府保證金場景、商貿企業物流場景等信用評價指標,增加央行企業信用報告的針對性、準確性,提高市場適用度,擴大市場需求。

此外,周延禮還建議,建立非融資類企業信用評價標準。相較個人徵信,企業徵信缺少標準化的數據指標與統一的信用評價標準,企業徵信市場存在信息採集難、行業規模小、盈利能力差、發展不規範等問題。在央行企業徵信擴大數據來源試點基礎上,通過參與市場,對企業信用標準進行驗證與完善,逐步建立起企業信用評價的明確標準,推動企業徵信市場與金融保險行業的規範健康發展。

制定《倉單法》為企業開展存貨與倉單擔保融資提供法律保障

《關於制定的提案》則提出,支持企業開展存貨與倉單融資,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措施,但現行法律的不完善,制約了存貨及倉單融資的發展。

據估算,我國存貨資產總額大約75萬億元,目前用於擔保融資的發生額僅為5萬億元。

雖然《民法典》如“存貨人交付倉儲物的,保管人應當出具倉單、入庫單等憑證;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等規定為存貨與倉單的擔保融資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但周延禮認為,現行法律仍存在一些空白點,如法律規定了“倉單”與“入庫單”兩種存貨憑證,且明確只有“倉單”才可以轉讓、出質,但沒有分別明確“倉單”與“入庫單”的適用範圍與出具條件。

周延禮在提案中指出,在司法實踐中,倉單的界定問題一直是混亂的。“原材料、半成品與產品”等存貨類動產作為擔保品,在實踐中是需要有第三方(倉儲企業)監管的,但現行法律沒有規定三方監管模式下的各方權利和義務。倉單與存貨的對應關係、倉單所載存貨的狀態和價值變化等重要問題,現行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這些法律缺失以及其他問題,造成存貨與倉單融資的風險較大,制約了我國存貨與倉單融資的普遍發展。

因此,周延禮建議,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問題,亟需制定《倉單法》。他表示,《倉單法》包括:總則、行政許可管理、倉單的簽發、倉單的轉讓和擔保融資、倉單的登記、存貨與倉單管理、債務的執行和優先權、法律責任、附則等九部分內容。

並提出在“總則”中,明確適用範圍;明確存貨與倉單的定義、性質與作用;規定擔保存貨與倉單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國家對擔保存貨與倉單管理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在“行政許可管理”中,規定擔保存貨管理、倉單出具人、倉單運營平台三類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規定行政審批的方式與企業申報的材料,明確對三類企業的日常監管機制,明確行業組織的自律管理責任等,在“倉單的簽發”中,明確倉單的法律地位;倉單的簽發(何種情況下必須);倉單的形式(紙質、電子)、格式與要素要求;倉單的丟失;紙質倉單的修改;電子倉單的動態更新;電子倉單記錄的完整性;倉單生成過程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具體建議。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侯潤芳 潘亦純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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