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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靈牽頭報告建議:將資產管理行業的過渡期延長至2022年底

由 顓孫佳悦 發佈於 財經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張瓊斯)7月7日,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聯合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在線上發佈了《中國資產管理業務監管研究報告》(簡稱報告)。報告由全國人大第十一、十二屆財經委副主任委員、人民銀行前副行長吳曉靈女士牽頭,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CWM50)和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聯合組織開展。

  報告建議,多措並舉防範化解老產品和老資產風險。一是統一明確過渡期延長兩年,並以產品端為標準確定壓降進度。

  “建議將資產管理行業的過渡期再延長兩年,即延長至2022年底。同時建議把資管新規實施路徑的中間目標直接放在理財產品的壓縮上(簡稱“負債法”),而把複雜的資產處置留給各家銀行自行決策。”報告顯示。

  吳曉靈在會上表示,監管當局在考慮監管政策和進度時,會從對實體經濟、金融市場、發行產品的實體及其母公司這三方面影響來考慮政策的平穩性,講究一行一策。當前新老產品的轉換過程大體平穩,難點在於老產品投資的非標產品,非標產品的壓降較為困難。

  在具體實施路徑上,報告建議,第一,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包括現金管理產品在內的各類新產品監管標準,將資管新規發佈後發行的不符合監管標準的“新產品”還原至老產品,同時建議按延長後的過渡期重新明確壓降要求。建議2020年至2022年壓縮每年比例不低於30%,2022年底壓縮至零。

  第二,老產品投資管理、產品形態、信息披露均按照新規之前的方式運作,適用新規之前的監管規定。

  第三,老產品在壓縮進度不低於上述最低監管要求的原則下,各行可根據自身的情況與監管部門協商,具體細節實行一行一策,但進度安排不得再突破統一的過渡期。

  第四,監管部門應該加強對老產品壓降的進度管理,均衡分佈壓力,對於未能達到進度的機構,及時採取懲罰措施予以校正。對於過渡期結束後的殘存老產品,可以借鑑日本整治存款信託的經驗,統一納入存款準備金制度和存款保險制度管理。

  第五,延長過渡期後,監管機構應確保法規嚴肅性,做好預期管理,嚴格執法,防止再次形成政策博弈。

  二是多渠道處置老資產。第一,回表處置。銀行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制定過渡期內的回表計劃。監管部門對於回表資產和相關銀行適當放寬考核指標和限制,鼓勵老資產應回盡回、盡回快回並在回表後按真實的資產質量計提準備。

  第二,資產證券化。銀行理財作為滾動投資投向重要基礎設施等PPP項目的,可以轉為公募基金基礎設施基金的試點。同時允許銀行理財子公司等機構為私募證券的創制和發行提供投資銀行服務。

  第三,不良資產處置。將還有交易價值的表外不良資產打包推向市場。符合核銷條件的老資產,應當回表及時處置,財税部門應當給予核銷程序便利和税收支持。

  三是建立健全風險處置機制。對於失去持續經營能力或者表外業務釀成重大風險的機構,應當及時啓動風險處置程序,實現有序退出。對於主要是因流動性錯配的金融機構,可以予以流動性支持,幫助機構平穩過渡。風險處置應當與對內對外開放結合起來,用市場化的方式引入國內外的優秀機構,通過引進機制和技術提升市場主體經營能力,優化市場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