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環保股東海淀科技收監管函 5億股凍結信披不及時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4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近日公佈的關於對北京海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108號)顯示,北京海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淀科技”)作為北京三聚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聚環保”,300072.SZ)的控股股東。2020年4月27日,海淀科技所持三聚環保5.11億股股份被司法凍結,凍結股份佔三聚環保總股本的21.74%。
海淀科技4月28日收到三聚環保關於股東股份凍結的詢問函,直至5月11日才書面反饋三聚環保並對外披露,未在股份被凍結事項發生時立即通知三聚環保並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海淀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3.1.7條,《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4.1.6條的規定。請海淀科技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北京三聚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三聚環保”)成立於1997年,是“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號0411008A04954),主要從事催化劑、石化助劑和催化新材料的研發、生產、銷售及相關的技術服務,產品廣泛應用於煉油、化工、天然氣、化肥等領域。
北京海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29.48%。北京海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年10月29日,主要經營範圍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
2020年5月11日,三聚環保發布《關於控股股東部分股份被凍結的公告》,北京三聚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北京海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告知函,獲悉海淀科技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凍結,具體事項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東海淀科技的一致行動人所持公司股份未發生被凍結的情況,海淀科技所持公司股份累計被凍結的情況如下:
7月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122號、〔2020〕123號)顯示,北京三聚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北京海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持有三聚環保6.93億股股份,佔三聚環保總股本的29.48%,其中5.11億股於2020年4月27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凍結,被凍結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1.74%。海淀科技不晚於2020年4月28日已知悉所持三聚環保股份被凍結事項,且2020年4月28日已收到三聚環保《關於股東股份凍結的詢問函》,但遲至2020年5月11日才向三聚環保書面反饋股份凍結相關情況。三聚環保於2020年5月11日才披露上述股份凍結事項,三聚環保該次信息披露不及時。北京監管局對海淀科技和三聚環保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3.1.7條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並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
(二)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
(三)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濫用控制權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包括但不限於:
1.不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及要求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提供擔保;
2.不通過非公允性關聯交易、利潤分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等任何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3.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謀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關上市公司的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從事內幕交易、短線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4.保證上市公司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和業務獨立,不以任何方式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五) 嚴格履行作出的公開聲明和各項承諾,不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六)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積極主動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時告知上市公司已發生或者擬發生的重大事件,並如實回答本所的相關問詢;
(七) 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4.1.6條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立即通知公司並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相關股東持有、控制的公司 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或者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二)相關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進入破產、清算等狀態;
(三)相關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股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已發生或者擬發生較大變化;
(四)相關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對公司進行重大資產或者債務重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現重大變化或者進展的,相關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通知公司、向本所報告並予以披露。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北京海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108號
北京海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為北京三聚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聚環保”)的控股股東。2020年4月27日,你公司所持三聚環保5.11億股股份被司法凍結,凍結股份佔三聚環保總股本的21.74%。
你公司4月28日收到三聚環保關於股東股份凍結的詢問函,直至5月11日才書面反饋三聚環保並對外披露,未在股份被凍結事項發生時立即通知三聚環保並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3.1.7條,《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4.1.6條的規定。請你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東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