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長城收監管函 多次違規回覆深交所問詢
中國網財經4月24日訊 據深交所網站消息,深交所發佈關於對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化長城 證券代碼:300089)的監管函。
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期間,文化長城多次延期回覆、不回覆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問詢,且部分回覆不符合要求及未對外披露,存在不配合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監管的情形,具體包括以下事實:
1、2019年9月27日,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向文化長城發出半年報問詢函(創業板半年報問詢函【2019】第68號),要求文化長城在2019年10月10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並對外披露,截止目前文化長城仍未對外披露。
2、2020年1月15日,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就河南長城綠色瓷藝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併購廣東聯汛教育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資金使用等事項向文化長城發出問詢函(創業板問詢函〔2020〕第10號),要求文化長城於2020年1月21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並對外披露,文化長城直至2020年3月28日才在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問詢函要求下對外披露公司回覆,且截止目前仍未披露財務顧問意見。
3、2020年1月23日,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就文化長城披露的《對廣東聯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情況説明》涉及事項發出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85號),要求文化長城在2020年2月5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並對外披露,文化長城直至2020年2月17日才回覆上述函件並對外披露。
4、2020年3月9日,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就文化長城披露的《關於子公司股權轉讓進程的公告》涉及事項發出問詢函(創業板問詢函〔2020〕第49號),要求文化長城在3月16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並對外披露,文化長城直至3月28日才回覆上述函件並對外披露。
5、2020年4月8日,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就投資者投訴文化長城未將股東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相關事項對文化長城發出問詢函(創業板問詢函〔2020〕第80號),要求文化長城在4月10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並對外披露,截止目前文化長城仍未回覆並對外披露。
6、2020年4月15日,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就文化長城2018年年報補充審計、2019年年報編制及審計工作進展等事項向文化長城發出問詢函(創業板問詢函〔2020〕第105號),要求文化長城在4月17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並對外披露,截止目前文化長城仍未回覆並對外披露。
文化長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6條的相關規定。請文化長城董事會充分重視。
中國網財經梳理發現,廣東證監局於4月21日晚間發佈關於對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因其在信息披露、財務核算、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三方面存多項違規。
《創業板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6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來源:中國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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