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解讀)我國允許地方政府專項債合理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
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記者李延霞)支持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生存發展,必須加大金融支持,尤其要充分發揮中小銀行的作用。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着眼增強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允許地方政府專項債合理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
會議決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限額中安排一定額度,允許地方政府依法依規通過認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的新途徑。
“創新中小銀行資本補充工具,支持中小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非常及時和重要,既有利於中小銀行穩健發展,也有助於提升中小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意願和能力。”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我國有4000多家中小銀行,在銀行體系中家數佔比為99%。不過,相較於大型銀行,中小銀行在資金來源、資本補充等方面不佔優勢。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近段時間以來,中小銀行在放貸能力、資本消耗等方面壓力加大。
董希淼表示,儘管近年來部分中小銀行通過發行永續債、可轉債等方式補充資本,但中小銀行可以使用的一級資本工具仍然有限。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允許地方政府專項債合理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是中小銀行資本補充方式的重要創新。
會議表示,優先支持具備可持續市場化經營能力的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增強其服務中小微企業、支持保就業能力。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銀行及股東主體責任、金融管理部門監管責任,在全面清產核資、排查風險並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穩妥推進補充資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資源潛力給予支持。
董希淼表示,地方政府專項債補充中小銀行資本,應堅持“救急不救窮”原則,優先選擇經營規範、發展較好的中小銀行。同時,要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專項債補充資本金的退出機制。
為嚴防道德風險,會議提出,加強監管和全過程審計監督。對專項債合理補充資本金建立市場化的到期及時退出機制。
中小銀行的公司治理一直是監管重點。會議表示,以支持補充資本金促改革、換機制,將中小銀行完善治理、健全內控機制等作為支持補充資本金的重要條件。
專家表示,中小銀行要真正實現“強身健體”,必須把補充資本和優化公司治理結合起來,規範經營行為,防範化解風險,推動中小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與業務發展良性循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