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獎得主斯蒂格利茨:如不解決對數字貿易的關切,一體化的全球貿易或不再有
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席捲全球,數據價值化加速推進,產業數字化應用潛能迸發釋放,新數字經濟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經濟發展和增長的新動能。在新冠疫情重創全球貨物貿易的背景下,數字貿易被寄予厚望。
9 月 5 日上午,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前世界銀行副總裁兼首席經濟學家約瑟夫 · 斯蒂格利茨在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期間的數字貿易發展趨勢和前沿高峯論壇上發表了題為 " 後疫情時代的數字貿易:前景與爭議 " 的演講。
斯蒂格利茨指出,隨着經濟發展數字化加速,數字貿易的規模將越來越大,數字貿易的成本也將隨着通訊成本的大幅下降進一步降低。他説,目前,信息通訊技術、數字貿易、人工智能和電子商務在經濟中所佔的份額還很小,但增長很快。
目前,中美在全球數字經濟發展中居領先地位,全球數字財富高度集中於這兩國的商業平台。斯蒂格利茨指出,目前,有關數字經濟規模的統計有不同的方法。有的説,中國的數字經濟佔 GDP 的比例已經達到 5%,也有説已達到 30%。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估算,美國的這一比例為 8%,而其他機構對美國數字經濟的估算要高得多。
斯蒂格利茨強調,數字經濟的發展已勢不可擋,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按照埃森哲諮詢公司的估算,數字經濟在整個世界經濟中所佔份額已經達到 22.5%。當前,跨國界的數據流動正以驚人的速度增長。中國在全球電子商務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其比重超過 40%。在美國,從 2010 年到 2019 年,與人工智能相關的工作崗位的比重從 0.26% 增加到 1.32%,50% 的大公司通過不同方式使用人工智能。
與傳統經濟相比,斯蒂格利茨指出,數字經濟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市場高度集中,與數據價值相關的重要性日益增加。比如,電子商務市場高度集中,在不同的地區,市場主導者各不相同——在亞太地區,阿里巴巴的電子商務銷售額佔比達到 32%,而亞馬遜只有 4%;在美國,則是完全不同的情況。
同時,他指出,精準投放使數字平台成為一種有吸引力的廣告媒介,比如,Facebook98.5% 的收入、Alphabet 超過 83% 的收入均來自精準投放廣告。物聯網收集了豐富的數據集,這些數據通常賣給第三方。
由於上述特性,斯蒂格利茨強調,數字貿易真正的障礙來自越來越多的人為壁壘," 這些障礙大多反映了真正的政策關切,如税收、壟斷、濫用、國內領軍企業、經濟競爭以及多層面安全的關切。" 他強調,要讓數字貿易充分發揮其潛力,就必須解決這些關切,這些是當今緊張局勢的根源。
他進一步警告,如果不化解這些風險,可能會造成世界的分裂,也就是,不再有一體化的全球貿易和數據體系,數字貿易將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體系。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數字貿易的全部好處將無法實現。
" 除非我們對國際税收制度做點什麼,不然這些國家將被剝奪急需的税收收入。除非我們對競爭環境做點什麼,不然可能造成數字壟斷,這將破壞競爭性經濟的基礎。這些企業不僅會在初始領域利用這種力量,還會對其他商業領域施加影響。"
面對這些挑戰,出路在哪裏?在斯蒂格利茨看來,人們面臨的真正挑戰是如何從數字貿易中獲益。要做到這一點,需要避免零和思維和民族主義心態,同時進一步夯實全球合作的基礎,加強多邊主義建設,比如,在平台算法、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過程中增加透明度。
數字貿易税收或引發緊張局勢
" 數字貿易正在奪走許多國家所需的收入來源。隨着各國正在忙於應對新冠疫情的後果,即赤字達到歷史最高點,人們對缺乏收入來源的擔憂將更加嚴峻。" 斯蒂格利茨説。
他指出,數字貿易使得銷售税和利潤税方面存在損失,亞馬遜和谷歌等科技巨頭被認為沒有繳納應付的税款。比如,歐盟委員會對蘋果提起的訴訟就説明了這一點:歐盟委員會當時表示,蘋果公司在愛爾蘭的利潤税率遠遠低於 1% 的水平。
" 關於數字貿易税收的爭論暴露出國際税收制度中的潛在問題,即對所謂的轉移定價體系的批評,它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斯蒂格利茨解釋道,比如,當 Facebook 從法國獲得廣告收入時也收集了數據,或者亞馬遜在印度的貿易中也收集了數據,這些數據的價值很少被這些經濟活動的來源國徵税,這很有問題。
雖然很多歐洲國家都建議實施一個數字税收體系,但斯蒂格利茨指出,美國一直將試圖建立一個公平的全球税收制度解讀為對美國 " 不公平 ",特朗普政府甚至因此威脅要對歐洲的紅酒徵税。" 下一屆美國政府或許有新的調整,雖然很困難,但我認為我們可以取得進展。"
斯蒂格利茨強調,有關數字徵税的問題已成為引發國際緊張局勢的主要問題,不僅影響了數字貿易,對其他領域的國際合作也構成了影響。不足為奇的是,大家都在努力就數字貿易徵税達成國際協議,經合組織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也正在鼓勵這一點,但不幸的是,由於美國的阻撓,這似乎已陷入僵局。
科技巨頭應接受反壟斷拷問
最近幾年,歐盟委員會已經先後對谷歌和亞馬遜揮舞反壟斷的 " 利劍 "。在斯蒂格利茨看來,歐盟認為數字巨頭違反了競爭政策的基本原則是 " 絕對正確的 "。" 這些數字巨頭擁有巨大的市場力量,它們不僅利用這些平台為自己獲得巨大的收入,同時妨礙公平競爭,創造准入壁壘,還利用它們在平台上的力量進入其他領域。"
對於如何約束和規範數字巨頭的行為,斯蒂格利茨認為,當務之急是要有一個全球性的監管體系,美國一直將歐洲促進競爭的努力解讀為 " 反美 ",這是不對的,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是很重要的。
" 一些人認為唯一的對策是培養國內領軍企業,但絕大多數經濟學家認為,更好的途徑是增強競爭和防止競爭濫用,這也是歐盟反壟斷負責人瑪格麗特 · 維斯特格所持的觀點。我擔心的是,在一個只有幾家大型數字巨頭的世界——它們都是國內領軍企業,然後互相鬥爭——實際上會讓其他人不可避免地遭受痛苦。"
科技巨頭濫用平台優勢
" 在過去的 5 年到 10 年裏,出現了越來也多的濫用行為,包括侵犯隱私、仇恨言論、煽動暴力、虛假信息、操縱政治、價格歧視以及其它形式的剝削。" 斯蒂格利茨指出,比如,在虛假信息方面,在疫情期間發生的反疫苗行動是一個尤其危險的事情,受到人們極大的關注。
對於這些濫用行為,斯蒂格利茨認為,必須要出台一些適當的對策,用正確的方式來進行約束。但現實中的一個問題是,各國的法規和規範有很大差別,涉及隱私法規、問責制(中間責任)、記錄錯誤信息的標準等,各國之間的差異創造了一個不平等的競爭環境,並可能產生重大的社會威脅。
" 競技場正在發生快速的變化,我們必須認識到這種危險以及制定應對措施的困難。如果我們能再次建立國際標準,那就太好了。但無論如何,我們必須避免不顧底線的競爭,採用嚴格的隱私標準;我們必須保護私營部門和公共部門的數據不受政府的影響。"
在斯蒂格利茨看來,要達成一項全球税收協定已經很難了,而要在競爭領域達成一個全球性的協議,可謂難上加難,因為無論是國與國之間還是各國內部都有可能出現重大分歧。
他還特別提到,以美加墨貿易協定為例,美國貿易協定中的一些標準反映了特殊利益羣體(美國數字公司)的觀點,受到了美國民眾的廣泛批評。
他警告,未來,數字貿易的標準可能將在特殊利益集團的操縱下制定,從而讓行業巨頭實現利潤最大化。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情,各種濫用將成倍增加,將引發嚴重的後果。
對安全的關切將引發政治問題
在安全方面,斯蒂格利茨指出,人們的關切是多方面的,涵蓋數據訪問、網絡安全(如基礎設施可能中斷,某些用户享受的服務可能中斷)、經濟、地緣經濟與戰略競爭(包括人工智能等數據豐富的領域)。
" 在人工智能領域,數據是成功的關鍵因素。令人擔心的是,在那些對於數據存取監管較少的地區,這些國家的公司會比有更高數據訪問標準的公司有更大的競爭優勢。因此,整個領域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缺乏透明度,同時在監測和充分評估威脅方面存在困難。"
斯蒂格利茨還説," 我們不能完全破解這些複雜的程序,我們不知道在多大程度上社交媒體參與精準投放的方式存在歧視,我們不知道怎麼處理。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越來越確定各種形式的歧視正在發生,但很難揭開真相。"
斯蒂格利茨指出,所有這些關切都會導致焦慮,而焦慮進而會引發 " 極端的防禦行為 ",這將是數字貿易增長的一個主要障礙。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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