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完善債權投資計劃風險管理機制,壓實受託人職責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9月11日,為規範債權投資計劃業務,強化風險管控,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下發《債權投資計劃實施細則》。
債權投資計劃,是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作為受託人面向委託人發行受益憑證,募集資金以債權方式主要投資基礎設施、非基礎設施類不動產等符合國家政策的項目,並按照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收益、不保證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
《債權投資計劃實施細則》共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登記時限。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於產品發行前5個工作日進行登記。二是統一基礎設施和非基礎設施類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的資質條件及業務管理要求。三是適當拓寬債權投資計劃資金用途。明確在還款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可以使用不超過40%的募集資金用於補充融資主體營運資金,滿足更多實體企業特別是製造業融資需求。四是完善信用增級等交易結構。明確保證擔保的條件,取消產品發行規模和擔保人淨資產掛鈎的要求。五是完善風險管理機制。一方面指導註冊機構持續做好相關工作,完善風險監測機制;另一方面壓實受託人職責,要求其持續加強對融資主體資質和項目運營情況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