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看懂保險業亂象整治回頭看重點
日前,銀保監會印發《關於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對連續三年開展的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要防止亂象反彈回潮,推動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等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回頭看主要任務包括看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到位、看實體經濟是否真正受益、看整改措施是否嚴實有效、看違法違規是否明顯遏制、看合規機制是否健全管用幾個方面。
涉及到保險行業的回頭看檢查重點宏觀政策執行、公司治理、保險資金運用、銷售理賠、財務業務數據、萬能險業務、創新業務等七大方面。
宏觀政策執行上,“回頭看”檢查包括通過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等方式違規向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產公司、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或通過融資平台違規新增地方政府債務。
公司治理則涉及股東虛假出資、循環注資、抽逃股本;股東資質不符合要求,入股資金來源不合法;股權關係不透明、不清晰,違規股權代持,隱藏實際控制人,隱瞞關聯關係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萬能單獨賬户的資產未單獨管理;萬能賬户實際結算利率未根據萬能賬户單獨資產的實際投資狀況科學合理地確定,存在剛性兑付的情形等被列為萬能險業務“回頭看”檢查內容。
2020年保險機構“回頭看”工作有哪些要點,保險機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經濟觀察網記者進行了整理。
保險機構亂象整治“回頭看”重點
宏觀政策執行
保險資金違規投向國家及監管禁止的行業或產業
通過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等方式違規向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產公司、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
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或通過融資平台違規新增地方政府債務
保險產品開發設計和業務發展偏離保障本源
精準扶貧政策執行不到位,扶貧專屬農業保險產品與普通商業保險產品無實質差異,“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農業保險費率未按要求降低等
公司治理
股東虛假出資、循環注資、抽逃股本
股東資質不符合要求,入股資金來源不合法
股權關係不透明、不清晰,違規股權代持,隱藏實際控制人,隱瞞關聯關係
股權質押和解質押不規範;股東質押股權損害其他股東和保險公司的利益
股東利用股權質押形式,代持保險公司股權、違規關聯持股以及變相轉移股權
控股股東利用其控制地位損害保險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公司章程不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失靈,股東(大)會、董事會長期無法正常召開或作出決策
董事會授權籠統,重要事項未經董事會審議;發展規劃實施情況等事項未經監事會審議
董監高履職前未取得任職資格,兼任不相容職務,關鍵崗位長期空缺
保險資金運用
未堅持穩健審慎和安全性原則
利用未上市股權和不動產投資等方式設立平台公司,通過平台公司截留、挪用、轉移保險資金,向關聯方輸送利益,違規用於增資
投資單一資產和單一交易對手超集中度上限比例;發行通道性質的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為其他機構違規開展關聯交易或規避監管提供通道
組合類資管產品開展違反資管新規要求的多層嵌套投資業務
通過多層嵌套等方式開展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投資規避監管規定
在不具備投資管理能力情況下,借用受託通道變相自行開展股票等高風險領域投資,妨礙干預受託人正常履行職責
投後管理不到位等
銷售理賠
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
違規開展或協助相關企業和個人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等
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
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誇大保險責任或保險產品收益,對保險公司的股東情況、經營狀況以及過往經營成果作虛假宣傳
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
以保險產品即將停售或費率即將調整為由進行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
惡意誤導或慫恿客户退保致使消費者承受不必要的合同權益損失
違規泄露客户信息;電話擾民;在幫助借款人獲得貸款時,通過隱瞞的方式,使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保證保險產品
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
在未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通過特別約定,單方加重消費者合同義務
未按規定開展電子化回訪侵害投保人猶豫期合法權利
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之外的利益等
未按照法定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時限開展理賠
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理賠資料
要求保險消費者提供超出保險合同約定的理賠資料
保險機構、保險從業人員參與虛假理賠等
財務業務數據
償付能力數據不真實,償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不真實
財務數據不真實,會計信息偏離經濟實質和風險實質,不符合穩健性原則
客户信息不真實、不完整;通過虛假中介業務、虛列費用等方式套取資金
人為延遲或調整費用入賬時間,違規計提責任準備金調整經營結果等
萬能險業務
萬能單獨賬户的資產未單獨管理
在同一萬能單獨賬户管理的保單未採用同一結算利率
萬能賬户實際結算利率未根據萬能賬户單獨資產的實際投資狀況科學合理地確定,存在剛性兑付的情形
萬能單獨賬户資產負債嚴重錯配,對可能存在的利差損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未制定可行的應對措施等
創新業務
以“產品升級”為噱頭推動產品銷售,“產品升級”後新老產品無實質變化
未經客户同意對停售險種進行自動轉換,默認客户同意轉換為替代產品,對新產品未盡説明告知義務,未履行新產品的投保手續等
委託未取得保險銷售資格的第三方網絡平台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不充分,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對保額、保費、保險責任、保險人等投保信息告知不足,投保單未經投保人簽署確認,並按規定保存投保業務檔案
互聯網保險業務投保過程中和投保後,未向客户提供完整的保險條款和保單信息查詢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