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即將迎來T+0?上交所:適時推出科創板做市商制度
創業板又有新進展,IPO在審企業平移審核工作有了更具體的安排。
為更好落實證監會《關於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實施前後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過渡期安排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穩步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審核銜接工作,深交所新聞發言人5月29日就市場關切回答記者提問,主要從不同審核環節銜接安排、行業負面清單適用性、財報有效期、舉報核查等方面進行了一一解答。
值得注意的是,29日晚間,上交所就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關於資本市場的建議回應稱,《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非公開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已結束公開徵求意見,正根據徵求意見抓緊推進規則落地和業務方案落實。加大股權激勵制度的適應性,大幅提升科創公司對人才的吸引力;適時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單次T 0交易,保證市場的流動性,從而保證價格發現功能的正常實現。
科創板研究引入單次T 0交易
除了創業板註冊制再往前進一步以外,科創板也將迎來突破。5月29日上交所就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關於資本市場的建議回應稱,將以問題為導向,從優化“資本供給”和“制度供給”入手推動下一步工作。
具體而言,“資本供給”方面,上交所將構建更為高效的併購重組和再融資制度,針對科技創新企業的發展需求,做出市場化和便利性安排;研究推出鼓勵吸引長期投資者的制度,為市場提供更多長期增量資金,穩定投資者預期、熨平股價過度波動帶來的市場損傷;完善股份減持制度,平衡好大股東正常股份轉讓權利和其他投資者交易權利背後的利益需求,滿足創新資本退出需求和為股份減持引入增量資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非公開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已結束公開徵求意見,正根據徵求意見抓緊推進規則落地和業務方案落實。
“制度供給”方面,上交所將制定更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政策,在更強調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監管理唸的同時,在量化指標、披露時點和披露方式等方面做出更有包容性的制度安排;加大股權激勵制度的適應性,大幅提升科創公司對人才的吸引力;適時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單次T 0交易,保證市場的流動性,從而保證價格發現功能的正常實現。
創業板註冊制改革在審企業平移規則發佈
依據會里受理順序和審核成果接續審核
儘管證監會在4月對在審企業發佈了過渡期安排,但此前有中介機構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反映,需要進一步明確審核平移問題,比如處在哪個審核階段的需要向深交所重新申報;能否接續審核等。5月29日深交所在答記者問中,向全市場逐一明確不同審核階段的創業板在審企業的銜接安排。
深交所表示,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僅接受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深交所基於相關企業在證監會的審核順序和已有審核成果,按照註冊制審核程序和規則開展審核工作:
1、對於已通過發審委審核的,按照《通知》執行。即要麼繼續等批文,要麼停止推進行政許可程序,在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相關制度正式發佈實施後,向深交所申報。
2、對於證監會審核過程中已通過初審會但尚未經發審委審核通過的,深交所將依據證監會的受理順序和審核成果接續審核,初審會意見已落實的,安排創業板上市委員會(以下簡稱上市委)會議審議;初審會意見未落實的,落實後深交所安排審核會議和上市委會議審議。
3、對於證監會已反饋意見但尚未召開初審會的,深交所根據證監會的受理順序和審核成果,繼續推進發行上市審核問詢工作,反饋意見已落實的,安排審核會議審議;反饋意見未落實的,落實後安排審核會議。
4、對於證監會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饋意見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首輪審核問詢。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在回覆問詢後在深交所網站披露問詢和回覆內容。
5、再融資、併購重組在審企業參照前述安排執行。
根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截至5月21日在審企業共有203家,其中已經過會的共有19家。絕大多數企業將要平移到深交所審核。
10日內未提交申請即視為新申報
深交所對在審企業的申請文件有哪些要求;受理順序是否會改變其原有的審核順序,也是市場關注焦點。
深交所表示,根據《通知》,在審企業可以在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深交所提出申請。深交所將按照相關企業提交申請文件的順序予以受理。
發行人、上市公司、保薦人及獨立財務顧問應當按照證監會及深交所相關規定,通過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提交電子版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與書面原件保持一致。在審企業報送申請文件時,應當將前期反饋意見回覆等文件一併報送。
需要説明的是,深交所對在審企業的受理順序,不作為深交所的審核順序。根據《通知》,在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受理的企業,深交所仍按該企業在證監會的審核階段和受理順序接續審核。如在審企業未在前述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的,視為新申報企業。
在審企業無需適用行業負面清單
對於行業限制問題,此前有部分在審企業擔心可能不符合要求。對此,深交所表示,為做好新舊制度銜接、穩定市場預期,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在審企業無需適用相關負面清單的規定。在審企業在報送申請文件時,不需提交有關符合創業板定位要求的專項説明。
據券商中國記者此前瞭解到,深交所曾就“負面清單”(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向保薦機構徵求意見,其中提到農林牧漁、農副食品加工、採礦、食品飲料、紡織服裝、黑色金屬、電力熱力燃氣、建築、交通運輸、倉儲郵政、住宿餐飲、金融、房地產、居民服務和修理等傳統行業,原則上監管層不支持屬於上述行業的企業申報創業板上市。
但監管層並非“一刀切”,上述行業中如果有與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自動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仍可以在創業板上市。
財務報表有效期延長1個月
今年在疫情影響下,不少上市公司延遲披露年報,那麼對於IPO企業和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引用財務報表的有效期應如何計算,深交所給出了具體安排。
深交所提到,根據相關規則,深交所在受理環節要求招股説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關資產的財務報表應在6個月有效期內。考慮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況,為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擬對上述規定進行適應性調整,允許首發、併購重組在審企業及新申報企業今年提交申請時,招股説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關資產財務報表有效期可延長1個月。
中止情形消除經確認後恢復審核
在證監會存量排隊的企業中,也有部分企業處在中止狀態。深交所表示,對於這類企業,在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的,如中止情形已消除,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深交所,經審核確認,恢復對其發行上市審核。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深交所按相關規定繼續中止。
受理20日內發出首輪問詢
深交所對首發新申報企業的審核有什麼安排?深交所表示,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深交所開始受理新申報企業的申請。對於首發新申報企業,深交所將根據《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相關規定,按其受理的先後順序開始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首輪審核問詢。
舉報材料同樣平移處理
在審企業平移後舉報核查工作如何進行?深交所對此解釋,在審企業尚未處理完畢的舉報信,平移後由深交所處理,保薦機構將核查結果報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