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場外配資業務員竟稱:罰就罰,機會與風險並存

由 無英 發佈於 財經

  本報記者 朱寶琛

  近期A股市場牛氣沖天,場外配資又瘋狂起來。為此,《證券日報》記者加入幾個羣進行調查。

  “線上1倍到10倍自選,最高能配到本金的10倍。”羣裏一位自稱做“招商”的成員小娜(化名)向記者介紹。但當記者提及證監會嚴厲打擊場外配資違法違規行為時,她表示,這與投資者沒有任何關係,就算是查也是查平台,一旦被查無非就是罰款,“罰就罰吧,機會與風險並存。”

  另一位主動與《證券日報》記者聊天的成員小天(化名),給出的配資槓桿最高為10倍。他表示,市場上做場外配資的很多,證監會公佈的都是“假盤”,現在行情這麼好,假盤一下子就浮出水面了。並表示可以讓平台跟記者聯繫,有問題隨時找他們進行詳細瞭解。

  “我也可以給你開成代理,這樣的話,交易產生的手續費能返回一半給你。”小娜表示。隨後,她向記者發來了公司的營業執照、發展歷程、代理商發展客户流程、合作代理協議、股票借款合同等資料。根據協議,資管户收取客户利息0.30%(交易日),代理獲益利息部分60%。收取建倉費0.25%(單邊一次性收取),代理獲益建倉費部分60%。獨立户包月借款單筆業務不小於100萬元按照月息1.60%(配比小於等於1比4)代理獲益需一客一議。

  “場外配資本質上是一種借貸,現在有不少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非法從事場外配資業務,這不是遊離在合法邊界的‘擦邊球’行為,而是一種違法違規行為。”上海華尊律師事務所朱夏嬅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和經濟學院教授韓乾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場外非法股票配資存在資金來源不明、故意誘惑誤導等問題,還可能與引流、喊單等其他非法行為相結合,甚至存在配資平台捲款跑路的現象,這樣會大大提高投資者的資金風險,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同時非法配資也會增加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對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害無益。

  朱夏嬅進一步解釋稱,從民事角度而言,在審判實踐中,用資人和配資方的配資合同通常會被認定為無效合同,法律後果是,如果用資人以其因使用配資導致投資損失為由請求配資方予以賠償的,一般得不到支持,除非用資人能證明賬户由配資方控制並導致無法及時平倉止損。如果配資方在整個過程中有誘導、招攬等不合操守的行為,法院可根據用資人的自身情況、承受風險因素等各方面綜合過錯及賠償比例。

  京衡(寧波)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龔道淵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場外配資中存在大量使用他人賬户、借用賬户的情形。而根據《證券法》第5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户從事證券交易。因此,場外配資中的賬户借用問題將受到監管部門的集中關注,而無論是配資方還是用資人,均有可能受到證監會的處罰,其中最高將受到50萬元的罰款。

  韓乾認為,監管部門應當將打擊非法配資作為一項監管的長期工作,狠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