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股權激勵詳細方案設計-9大步驟

由 太史憶秋 發佈於 財經

1、目的

2、對象

創始人/合夥人 標準A

在公司初創成立或公司未穩定盈利前進入公司,承擔較大的風險

有共同目標,有共同奮鬥的決心 p有有創業心態,在公司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能全職投入

有核心資源:資金、專利、創意、技術、運營、個人品牌等

合夥人的關係特點:長期、緊密、互補

公司骨幹員工 標準B

在公司形成穩定盈利後進入公司,承擔較小的風險

有與公司所需互補的個人能力及資源

重要崗位且有良好的績效表現

3、模式

根據我司實際情況前期建議採用“實股 股份期權”模式為主,後期可以引入“虛擬股”做備選

不同類型的激勵對象,採用不同的激勵模式

4、數量

員工持股平台:佔公司20%股權的合夥公司 (以X公司為例)

根據職級階梯持股,每個職級設定標準可獲股權、期權數量範圍(此部分具體數值需要討論確定)

5、價格

價格的制定決定最終的激勵效果是否能夠實現以及激勵力度問題

常見股權/期權定價方法(大部分輕資產公司:淨資產定價 <公司估值定價)<>

我司初創性質比較適用每股淨資產作為定價(大多數公司的內部股定價策略)

6 、時間

授予日

指股權/期權協議獲得批准的日期

新引入人才可以事先約定試用期過後為股權/期權的授予日

等待期

期權從授予日至可行權日的時段,是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的期間稱為等待期,又稱行權限制期

原則上等待期不得少於一年

禁售期

股權禁售期又叫鎖定期,一般由公司與員工約定

禁售期一般不少於1年,禁售期滿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解鎖期不低於3年

對於非上市公司,原則上股權不流入外部市場

可行權日

期權可行權日是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股權的日期

有效期

期權的有效期:在可行權日之後到期權到期日之前的可選擇時段內行權。 行權有效期一般不低於3年,有效期內勻速行權

7、來源

股份預留:

A 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度全體股東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股東成立之日起兩年交足,公司設立時可以預留出部分股份作股權激勵用

股份回購

C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原則上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特殊情況除外可查看詳細法規條文,因此一般不建議 此方法

存量 轉讓

B 由大股東向管理層提供實股來源,且以存量轉讓的方式進行

增發 新股

D 增資擴股增加一定的資本金 對原股東股份會有所稀釋

8、條件

定條件就是確定股權/期權授予條件和行權條件

業績考核:

公司維度: 淨資產收益率、 每股收益等綜合 性指標 淨利潤增長率 、主營業務收入 增長率等成長性 指標

個人維度: KPI指標 工作滿意度指標 其他指標等

約束條件

工作年限:可約定為行權條件,可約定為員工離職是否繼續保留股權的權利

離職:可約定為行權條件,可約定為已持有股份退出條件

勤勉忠實:可約定為行權條件,

競業限制:可約定已離職但繼續持有公司股權員工需要遵守競業限制,

退出條件

員工離職(包含辭職、辭退、勞動合同不續期、退休等),員工所持股權按約定的回購價格由公司或大股東回購(員工享有已經實現的激勵成果,未實現部分由公司收回)

可約定即使員工離職股權繼續持有的情況如下 A. 公司已上市 B. 在公司工作年限滿n年 C. 對公司有特殊貢獻,即使離開公司對公司 業績仍有一定的影響,可以保留或部分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