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將對美國、韓國和歐盟進口三元乙丙橡膠徵反傾銷税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提出徵收反傾銷税的建議,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0年12月2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徵收反傾銷税。實施期限5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9年6月19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佈2019年第29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三元乙丙橡膠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2020年10月23日,調查機關發佈初裁公告,初步認定原產於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存在傾銷,國內三元乙丙橡膠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初步裁定後,調查機關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和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繼續調查。
調查機關最終認定,原產於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存在傾銷,國內三元乙丙橡膠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因此,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提出徵收反傾銷税的建議,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0年12月2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徵收反傾銷税。
自2020年12月2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韓國和歐盟的三元乙丙橡膠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税。反傾銷税以海關審定的完税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税額=海關完税價格×反傾銷税税率。進口環節增值税以海關審定的完税價格加上關税和反傾銷税作為計税價格從價計徵。實施期限自2020年12月20日起5年。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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