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證監會修訂基金管理人監管辦法

由 烏雅竹雨 發佈於 財經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1日訊 記者周琳報道:為增強公募基金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支持行業機構做優做強,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生態,中國證監會日前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並更名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日前,證監會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相關配套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據介紹,新規主要在准入門檻上提高了基金公司股東財務要求,在公司治理上要求將基金長期業績作為核心考核指標,並適當放寬“一參一控”限制。

  此次修訂主要體現以下幾方面:一是切實把好行業入口關,優化公募基金牌照制度;二是進一步完善基金公司治理機制,突出強化長期激勵約束機制;三是加強對公募持牌機構的業務監管,提高公募基金業務規範化程度;四是致力打造國際一流的財富管理機構,支持優質公司集團化運營;五是明確基金管理人退出機制安排,構建進退有序的行業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