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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展!銀華基金設立財富子公司獲證監會反饋意見

由 勞新忠 發佈於 財經

智通財經APP獲悉,近日,證監會發布公告披露了銀華基金設立基金銷售子公司(銀華財富)的申請文件反饋意見。

據悉,反饋意見中,證監會着重關注的幾點分別為:後續的業務規劃及研究團隊對子公司的具體支持;可持續的商業模式;風險處置預案;高管水平評價測試的證明材料;以及業務資金結算流程等。

具體反饋內容為:

一、擬設銷售子公司商業計劃書顯示,銀華財富初期以公募基金為主,後續逐步擴展至代銷私募資管產品等。一是請補充説明上述業務擴展的時間規劃和擬銷售的資管產品類別和規模規劃等情況。二是更新後的商業計劃書顯示,銀華基金已經培育了基金研究團隊和資產配置/投資策略研究團隊,子公司將依託母公司強大的投研團隊展業。請詳細説明母公司投研團隊對子公司基金銷售業務開展的具體支持方式。

二、請補充説明銀華基金直銷基金保有規模,以及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權益類基金(基金合同約定股票投資比例不低於60%)等各類基金銷售保有規模,並結合銀華基金基金直銷能力,論述基金銷售子公司是否具備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三、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對完善子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子公司長期發展,有切實可行的計劃安排;對子公司可能無法正常經營等情況,有合理有效的風險處置預案。請公司根據上述規定補充提供相關計劃安排及風險處置預案。

四、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和五十六條,擬任銷售子公司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等可以參加行業協會組織的水平評價測試,作為證明其熟悉證券基金法律法規的參考。請補充提供銷售子公司擬任董事長、總經理和合規負責人通過上述水平評價測試的證明材料。此外,請補充提交更換後的銷售子公司擬任合規負責人基本情況表。

五、請進一步完善銷售子公司基金銷售業務資金清算流程,明確資金流和信息流是否為不同崗位不同人員負責、資金清算是否納入監察稽核體系等。

值得注意的是,嘉實基金、華夏基金、中歐基金等公募均已設立財富管理公司。實際上,在理財產品淨值化轉型的背景下,設立財富管理子公司已成為公募行業的前瞻性做法。於公募管理公司而言,一方面,設立財富管理子公司有助於拓展業務線,實現多元化發展;另一方面,與現有業務優勢互補,協同發展,通過強大的投研實力,能夠為客户提供投資組合的建議,契合客户需要。

上海證券基金評價研究中心業務負責人劉亦千表示,相較於其他金融機構,基金公司設立財富子公司主要的優勢或有三點:更懂市場,投資更專業,龍頭公募有足夠的資本實力和耐心佈局未來。

此外,劉亦千認為,要推動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就需要解決“如何讓投資者充分基金的投資回報”這一問題,以提升基金投資者的收益水平和獲得感。基金公司通過財富管理子公司,從買方視角考慮基金產品如何滿足投資者的財富管理需要,可能是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