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北交所又有大消息!第二批業務規則出爐……

由 梁丘憐翠 發佈於 財經

北交所開啓“加速度”。9月10日下午,距離首批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不到一週,第二批業務規則亮相。

本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業務規則有《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審核規則(試行)》(簡稱《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試行)》(簡稱《再融資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試行)》(簡稱《重組審核規則》)。本次徵求意見的規則是北交所試點註冊制、履行審核職責的基本規則依據,總體安排與科創板、創業板保持一致。

主要亮點

實行“一次申報、一次受理”,北交所受理發行申請文件並審核通過後,報中國證監會履行註冊程序。

招股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有效期為6個月,可申請延長的期限從1個月調整為3個月。

明確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問詢回覆總時限為3個月,上市委員會暫緩審議時限為2個月,進一步明確審核預期。

北交所上市公司能夠充分説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現金購買土地、廠房、機械設備等行為視為日常經營行為,不納入重組管理。

北交所將做好規則實施與現階段各項工作的銜接安排,保障項目審查不停擺,發行節奏不中斷,實現從精選層到北交所的平穩過渡。

支持企業按需靈活融資,對上位法規定的自辦發行、授權發行等特色融資機制設置了快速、便捷的申報和審核安排。

規定各項審核工作時限 明確市場預期

據瞭解,上述三件業務規則吸收借鑑了科創板、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經驗,總結了前期新三板精選層的有關實踐,形成了契合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規律和需求特點的制度安排。主要對四個方面內容作出規定。

一是落實試點註冊制相關要求。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審核理念,通過審核問詢等方式督促發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義務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壓實保薦機構、獨立財務顧問、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責任,引導各市場主體歸位盡責。

二是貫徹公開透明審核理念。將審核流程、審核結果等關鍵節點信息、交易所問詢等審核意見全面向市場公開,充分接受社會監督。規定各項審核工作時限,重組上市審核最長不超過3個月,其他審核事項最長不超過2個月,明確市場預期。

三是明確具體審核流程。對受理、審核機構出具審核意見、提交上市委員會或併購重組委員會審議、交易所出具審核意見或決定、報中國證監會註冊等流程作出具體安排,明確相關職責分工和程序銜接,確保發行併購審核註冊工作高效有序運行。

四是加強自律管理。進一步強化對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等相關主體的違規責任追究,細化違規情形,豐富懲處手段,與證監會發行註冊相關部門規章中的違規處理相銜接,總體要求與科創板、創業板保持一致。

可將財務報告有效期延長3個月

北交所試點註冊制後,《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與精選層自律審查安排相比,做了三部分調整優化。

一是明確交易所審核與證監會註冊的銜接分工。按照精選層制度安排,全國股轉公司受理材料並完成自律審查後,需代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核准申請文件,存在二次受理環節。本次調整後,《發行上市審核規則》明確了註冊制下交易所的審核職能,北交所受理申請文件並審核通過後,報中國證監會履行註冊程序即可,無需中國證監會重複受理。

二是延長財務報告有效期。招股説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有效期為6個月不變,但特別情況下可申請延長的期限從1個月調整為3個月,即將財務報告有效期由“6+1”延長至“6+3”。考慮到發行人為新三板掛牌公司,需履行法定信息披露義務,後續北交所還將明確相關銜接安排。

三是完善審核時限總體要求。明確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問詢回覆總時限為3個月,上市委員會暫緩審議時限為2個月,傳遞及時回覆、限時審核的監管信號,進一步明確審核預期。

各類證券發行審核程序一體適用

為更好地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持續融資,《再融資審核規則》做了兩項針對性制度安排。

一是與上位法特色機制相匹配。對於符合《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相關條件的自辦發行,簡化申請材料和申報安排;對於符合條件的授權發行,設置了快速、便捷的簡易審核流程,以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

二是對各類證券發行審核程序一體規定。除明確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和向特定對象發行等不同類別的股票發行審核程序外,同時對可轉債、優先股等證券品種的發行審核程序一體適用,便於市場理解運用。

明確重組上市標準 豐富併購支付手段

根據《重組審核規則》,北交所建立了高效便捷的審核機制,支持上市公司利用併購重組高質量發展,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優化重組認定標準。結合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特點,進一步明確“日常經營行為”的具體內涵,將能夠充分説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現金購買土地、廠房、機械設備等行為視為日常經營行為,不納入重組管理。

二是完善重組審核機制。在上市委員會內部設立併購重組委員會,對審核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及上市公司申請文件進行審議,進一步提高重組審核的專業性、審慎性和權威性,加強風險把控。

三是明確重組上市標準。考慮到重組上市的特殊性,堅持底線思維,明確僅有符合上市條件中淨利潤或營業收入標準的資產可以實施重組上市,有效把控置入資產的經營風險,切實保障上市公司質量穩步提升。

四是豐富併購支付手段。借鑑交易所市場實踐經驗,明確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可轉債購買資產或者募集配套資金的,審核程序等參照適用《重組審核規則》,豐富支付手段,便利市場選擇。

保障項目審查不停擺 發行節奏不中斷

據瞭解,針對在發行上市和融資併購審核方面北交所工作安排的問題,本次徵求意見的規則構建了北交所履行發行上市和融資併購審核職責的基本制度框架。下一步,北交所還將重點從三個方面入手,持續完善審核機制安排。

一是制定配套業務規則。除徵求意見的規則已明確的內容外,各類審核業務中的具體審核要求、業務辦理流程等事項需由配套的細則、指引、指南等予以規定,北交所將盡快完成規則制定,擇機發布。

二是落實審核機制要求。對於徵求意見規則中已明確的上市委員會、併購重組委員會等相關組織機構,北交所將盡快完成組建工作,明確工作規則和要求,保障北交所開市後相關機構有序運轉。

三是統籌規則過渡安排。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安排,目前精選層入層審查、發行等工作均正常開展。北交所將做好規則實施與現階段各項工作的銜接安排,保障項目審查不停擺,發行節奏不中斷,實現從精選層到北交所的平穩過渡。

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