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程維妙)4月23日,央行發佈的最新金融機構評級結果顯示,2020年四季度完成對439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央行評級,結果總體穩定,大部分機構評級結果在安全邊界內(1-7級),“紅區”(8-D級)高風險機構數量顯著下降。從機構類型看,仍有12%城商行為高風險機構,農合機構和村鎮銀行風險更高。
本次評級有4399家機構參評,包含大型銀行24家、中小銀行3999家、非銀行機構376家。大部分機構評級結果在安全邊界內(1-7級),資產佔比98%。評級結果在“綠區”(1-5級)的機構2089家。“黃區”(6-7級)機構1868家。“紅區”(8-D級)機構442家,資產佔銀行業的2%。“紅區”機構較上季度減少132家,較去年同期減少103家。
從機構類型看,大型銀行評級結果最好,農合機構風險較高。大型銀行評級結果為1級的1家,2級的11家,3級的8家,4級的3家,7級的1家,24家大型銀行資產佔比71%。
中小銀行中,外資銀行和民營銀行的評級結果較好,分別有95%、74%的機構分佈於1-5級,且無高風險機構;城市商業銀行的評級結果次之,有72%的機構分佈於1-5級,但也有12%的機構為高風險機構(資產佔全部城商行的4%);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信社)和村鎮銀行風險最高,高風險機構數量分別為285家和127家,資產分別佔本類型機構的8%、10%。
從地區分佈來看,各地區風險狀況差異較大。北京、上海、深圳、浙江、江蘇、福建、江西等地無高風險機構或數量較少,“綠區”機構佔比均超過60%。遼寧、甘肅、內蒙古、河南、山西、黑龍江、吉林、山東、廣西等省區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
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工作的啓動背景,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後國際社會普遍提出要加強宏觀審慎管理。我國於2017年12月正式啓動評級工作,2018年11月首次公佈金融機構評級結果。
據瞭解,央行金融機構評級是宏觀審慎管理的重要抓手,評級結果運用於核定存款保險差別費率、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核准金融機構發債、開展宏觀審慎評估(MPA)等方面,實現了對金融機構的“硬約束”,併為銀行發行上市、增資擴股等重大事項提供參考意見。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徐超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