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事項超半年仍未完成 樂普醫療及董事長收證監局警示函

9月9日,北京證監局發佈監管措施公告,對樂普醫療及董事長蒲忠傑出具警示函。

經調查發現,2021年1月6日,樂普醫療在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時,承諾處置樂普(深圳)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資產,並補充承諾將在六個月內採用對外轉讓、註銷等方式完成資產處置。

截至2021年7月6日,樂普醫療未完成上述承諾事項且未在到期前履行承諾變更程序。

北京證監局指出,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下稱“《監管指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監管指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對樂普醫療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同時,北京證監局亦對樂普醫療公司董事長蒲忠傑出具警示函。警示函指出,蒲忠傑作為公司董事長,應對公司該違規事項負責,要求樂普醫療應嚴格遵守資本市場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公開承諾。

據公開信息,樂普醫療於2009年10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是一家以研發、生產和銷售泛心血管領域的醫療器械、藥品,並提供相應醫療服務為主的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實際控制人為蒲忠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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