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
“近年來,個人經營性貸款、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等經營用途貸款在滿足企業臨時性週轉性資金需求、提升企業持續運行能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業和個人違規將經營用途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問題突出,影響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擠佔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資源。”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為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研究起草了《通知》。
《通知》提出七方面要求一是加強借款人資質核查。切實加強經營用途貸款“三查”,落實好各項授信審批要求。二是加強信貸需求審核。要對經營用途貸款需求進行穿透式、實質性審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鬆對真實貸款需求的審查,不得向資金流水與經營情況明顯不匹配的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三是加強貸款期限管理。要根據借款人實際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期限超過3年的經營用途貸款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確保資金真正用於企業經營。四是加強貸款抵押物管理。要合理把握貸款抵押成數,重點審查房產交易完成後短期內申請經營用途貸款的融資需求合理性。五是加強貸中貸後管理。要嚴格落實資金受託支付要求,加強貸後資金流向監測和預警。要和借款人簽訂資金用途承諾函,明確一旦發現貸款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的要立刻收回貸款,壓降授信額度,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六是加強銀行內部管理。要落實主體責任,完善內部制度,強化內部問責,加強經營用途貸款監測分析和員工異常行為監控。七是加強中介機構管理。建立合作機構“白名單”。對存在協助借款人套取經營用途貸款行為的中介機構,一律不得進行合作。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房抵經營貸等金融產品的諮詢和服務,不得誘導購房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資金。
對於《通知》是否會對企業和個人的合理融資造成影響,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一些經營用途貸款被違規挪用於房地產領域,一定程度上擠佔了實體經濟的信貸資源。《通知》嚴肅治理此類違規行為,將釋放更多信貸資源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循環。《通知》還特別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效能,持續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戰略部署,保持小微企業信貸支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發揮經營用途貸款支持實體經濟的積極作用。
此外,有關負責人表示,各銀保監局、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大對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暢通違規問題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共享並聯合排查違規線索;要將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等相關問題作為各類檢查的重要內容,依法嚴格問責,加強聯合懲戒,將企業和個人違規挪用經營用途貸款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及時納入徵信系統。同時,聯合開展一次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專項排查。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及人民銀行將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效果和排查結果,加強監管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