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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台華新材及時任董秘被監管警示:62.19億日元遠期外匯交易未及時審議披露

由 長孫秀芬 發佈於 財經

  中新經緯11月16日電 16日,上交所網站發佈《關於對浙江台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下稱《監管警示》)。

  上交所網站截圖

  據《監管警示》,經查明,2023年8月22日,台華新材披露《關於遠期外匯交易產生匯兑損失的提示性公告》(下稱《匯兑損失公告》)稱,為鎖定設備採購成本,公司分別於2022年12月5日遠期鎖匯買入30.23億日元,2023年2月7日遠期鎖匯買入31.96億日元,分別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的15.57%、15.27%。公司未及時召開董事會審議上述事項並予以披露,遲至2023年8月22日,公司才就該事項補充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上交所指出,台華新材從事衍生品交易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交易與關聯交易》第五十條等有關規定。時任董事會秘書欒承連作為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台華新材及時任董事會秘書欒承連予以監管警示。

  上述《匯兑損失公告》披露,在美元兑日元持續升值的情況下,經公司財務部門測算,截止2023年6月30日上述遠期外匯交易已經給公司帶來2772.79萬元的匯兑損失,佔2022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10.32%,累計浮動虧損金額已超過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10%且絕對金額大於100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台華新材系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包括從事紡絲、織造、染整業務的多家控股子公司。公司成立於2001年2月,2017年9月在上交所上市。

  企業經營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台華新材實現營業收入35.16億元,同比增加16.83%;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3.27億元,同比增加9.99%。

  二級市場上,台華新材16日收跌0.08%報12.26元/股。(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