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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夢潔股份擁有表決權第一大股東擬被警示,還被證監會立案

由 老巧雲 發佈於 財經

  

  中新經緯11月6日電 夢潔股份6日晚間連發兩條公告,披露擁有表決權第一大股東長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森新能源”)因信披不真實擬被警示,同時還被證監會立案。

  信披不真實,擬被湖南證監局警示

  《關於擁有表決權第一大股東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事先告知書的公告》顯示,金森新能源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長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決定的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

  據《事先告知書》,2022年6月29日,金森新能源披露夢潔股份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李國富持有金森新能源42.623%股權,李國富與劉彥茗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李國富實際可支配金森新能源75.4099%表決權,李國富為金森新能源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經查,李國富於2022年6月21日與劉必安簽署《代持股協議書》,協議書載明劉必安委託李國富持有金森新能源股權,委託持股比例為42.62%。劉彥茗於2022年3月10日與劉必安簽署《法定代表人代持協議》《股權代持協議》。

  《法定代表人代持協議》載明劉必安系金森新能源實際法定代表人,劉必安委託劉彥茗作為掛名法定代表人。

  《股權代持協議》載明劉必安委託劉彥茗作為代持人,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689%股權。

  此外,金森新能源收購夢潔股份3.85億元收購資金中,3.35億元來自劉必安安排的相關方,李國富、劉彥茗未實際出資。

  湖南證監局指出,金森新能源在夢潔股份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關於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不真實,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八十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條的相關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擬責令金森新能源改正,並對金森新能源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在改正前,金森新能源對持有或者實際支配的夢潔股份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

  夢潔股份當日披露的另一則公告顯示,金森新能源以及簽署金森新能源部分股份《代持股協議書》的受託方李國富和委託方劉必安於近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32023012號、證監立案字0132023011號、證監立案字0132023009號)。

  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金森新能源、李國富以及劉必安立案。

  對此,夢潔股份在兩則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僅針對公司擁有表決權第一大股東”“本次調查僅針對公司擁有表決權第一大股東及其相關人員”,暫未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據夢潔股份三季報,截至2023年9月30日,金森新能源持有77000000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為10.26%。同時,股東李建偉將其持有的39758982股公司股份以及李菁將其持有的32866928股公司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委託給長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行使,李建偉、李菁與長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構成一致行動關係。

夢潔股份三季報截圖

  資料顯示,夢潔股份是一家從事家紡生產的企業,公司的主營業務為高端牀上用品的設計、生產和銷售以及高品質的家居生活服務。其主要生產夢潔繡花套件、夢潔被芯、寐套件和夢潔毛毯等牀上用品、軟體傢俱等共8大類,2600個品種。

  業績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夢潔股份實現營收14.62億元,同比增長4.77%;歸母淨利潤3125.77萬元,同比增長131.87%。

  二級市場上,夢潔股份6日收漲2.45%,報3.77元,目前公司總市值28.30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