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90年代初實行的“混業經營”真的要回歸了嗎?據報道,證監會計劃向商業銀行發放券商牌照,或將從幾大商業銀行中選取至少兩家試點設立券商業務。
針對此事,6月28日晚間,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目前沒有更多的信息需要向市場通報。
證監會表示,發展高質量投資銀行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資本市場發展決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進和擴大直接融資的重要手段。關於如何推進,有多種路徑選擇,現尚在討論中。不管通過何種方式,都不會對現有行業格局形成大的衝擊。
其實早在2015年,向商業銀行發券商牌照的風聲已傳出,不過受大環境所限,當時不了了之,時隔5年,這一討論再度刷屏。
混業經營是否是大勢所趨?是否應該給商業銀行發放券商牌照?商業銀行從事券商業務存在哪些障礙?銀行獲得券商牌照對券商行業影響幾何?基於商業銀行入局券商業的預期,新京報記者邀請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呂隨啓、中國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劉鋒、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這一話題進行討論。
新京報:金融業混業經營或者説綜合經營如何監管?面臨哪些挑戰?
呂隨啓:向銀行發放券商牌照也帶來一個討論,就是監管單位間責任的協調,比如若某家商業銀行的下屬券商在證券市場做了一些違規的行為,是屬於證監會、或者銀保監會來管轄,還是共同管轄,如何對此進行協調,這個體制上的問題是最大的問題。第二是監管能力的問題。
此外,在國內銀行體系內,五大國有銀行處於絕對的壟斷地位,也常享有政策性的保護。而銀行體系往往規模過大,遠大於一般證券公司,券商行業與銀行體系相比處於弱勢。一旦(商業銀行)參與證券市場後發生問題,證監會是否應當嚴厲處罰?嚴厲的處罰是否會導致金融體系的不穩?證監會與銀保監會間是否會因此產生糾紛?
劉鋒:在成熟市場,往往是對業務內容、產品和服務類型以及從業人員的層面上進行監管。如美國把所有市場參與者都納入監管範疇,包括上市公司和所有中介機構,以及無論大小的投資者和專業人士,特別是對於從業人員的處罰力度要強很多,甚至可以會有終身監禁的處罰。
如果進行混業經營,監管體系如何配合和完善?從監管理念、監管模式、監管手段、監管對象上需要做出什麼樣的調整,都是將會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董希淼:研究和實施我國金融體系業務模式時,也不能無視綜合經營對金融監管的挑戰。近年來,我國金融風險上升較快的原因之一,就是面對金融業綜合經營趨勢,分業監管體系未能完全適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監管漏洞和空白。
新京報記者 張思源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