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晚間,*ST力帆(力帆股份601777)管理人發佈系列公告,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重慶五中院)於 2020 年11 月 30 日裁定,批准《力帆股份重整計劃》,並終止力帆股份重整程序。12月1日,*ST力帆報收5.52元,漲0.18%,換手率0.64%。
*ST力帆表示,若公司順利完成《重整計劃》執行,將有助於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若公司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法院有權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宣告公司破產。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 14.3.1條第(十二)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即使公司順利完成《重整計劃》執行,但公司後續經營和財務指標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監管法規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與此同時,重慶五中院於 2020 年 11 月 30 日做出裁定,批准力帆股份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重慶力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重慶力帆實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重慶力帆摩托車發動機有限公司、重慶力帆汽車發動機有限公司、重慶力帆內燃機有限公司、重慶力帆速騅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重慶無線綠洲通信技術有限公司、重慶力帆喜生活摩托車銷售有限公司、重慶移峯能源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力帆股份十家全資子公司重整計劃”),並終止力帆股份十家全資子公司重整程序。
另外,重慶五中院於 2020 年 11 月 30 日做出裁定,批准力帆股份控股股東重慶力帆控股和力帆股份參股公司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以及控股股東 9 家關聯公司重慶匯洋控股有限公司、重慶盼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重慶力帆置業有限公司、重慶潤歐實業有限公司、重慶潤益實業有限公司、重慶揚帆商貿有限公司、重慶春如商貿有限公司、重慶裕途商貿有限公司、 重慶力帆礦產品有限公司(“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實質合併重整計劃,並終止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實質合併重整程序。
上游新聞·重慶商報記者獲悉, 力帆股份以及10家全資子公司於今年10月25日召開債權人和出資人會議,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於今年10月27日召開債權人和出資人會議,相繼通過重整計劃。
如今10月30日,法院即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可謂高效。
按照《企業破產法》第87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計劃草案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並予以公告。
上游新聞·重慶商報首席記者 劉勇 實習生 謝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