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來了!博時廣發匯添富等上報跨市場債券ETF,規模和流動性新利器即將出鞘,配套交易機制亮相
財聯社(深圳,記者 沈述紅)訊,在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做好開放式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一年半後,業內首批上報聯通銀行間和交易所兩個市場的跨市場債券ETF產品終於到來。
12月4日,證監會官網信息顯示,博時基金、廣發基金、匯添富基金、華富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上報了跨市場債券ETF產品,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均有相關產品上報。如產品審批通過,將誕生首批聯通交易所與銀行間市場的ETF產品。
有公募人士告訴財聯社記者,現有的債券ETF均採用交易所單市場實物申贖或跨銀行間、交易所市場的現金申贖模式,交易效率不高,跨市場債券ETF出現後,投資者可以直接採用持有的銀行間的債券換購ETF份額,實現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有助於提升產品流動性和交易效率,進而為投資人提供更為高效的跟蹤全市場債券指數的投資工具。
多家公募積極上報
2019年5月,央行與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做好開放式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擬推出以跨市場債券品種為投資標的,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銀行間市場協議轉讓的債券指數公募基金。
時隔一年半後的今日,博時基金、匯添富基金、華富基金、廣發基金等公司正式上報了跨市場債券ETF產品,上交所和深交所均有相關產品上報。這是業內首次上報聯通銀行間和交易所兩個市場的跨市場債券ETF產品,也是上述《通知》發佈以來,跨市場債券ETF產品創新的重要突破。
具體而言,12月4日,博時基金上報了“博時中債5-10年國開行債券ETF”,廣發基金上報了“廣發中債7-10年國開行債券ETF”,匯添富基金上報了“廣發中債7-10年國開行債券ETF”,華富基金則上報了“華富中證5年恆定久期國開債ETF”。
事實上,早在前述《通知》發佈兩天後,業界便有多家基金公司先後向證監會申報提交了銀行間可轉讓債券指數產品材料。但由於當時準備不充分,申請材料被監管層要求撤回。
時間繼續倒退會發現,公募籌謀跨市場債券基金的野心要追溯至更早以前。在2017年6月,華富基金上報中證5年恆定久期國開債ETF,但並未獲批。2017年底,一大型基金公司申報5-10國開債ETF,也均未被受理。
“跨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的債券ETF產品,確實有很多的流程需要打通,相關交易制度也不斷完善,這種突破非常不容易。我們公司為此做了好幾年準備工作,一直協助交易所籌備。”華南一家大型公募人士透露。
從博時基金的經驗來看,該公司早在4年前就致力於推動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積極推動跨市場的債券ETF產品。該公司內部人士介紹,公司之所以一直埋頭推進該類產品的上報,是因為跨市場債券ETF有一個重要創新,那就是投資者可以直接採用持有的銀行間的債券換購ETF份額,實現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有助於提升產品流動性和交易效率,進而為投資人提供更為高效的跟蹤全市場債券指數的投資工具。
規模和流動性新利器
有公募人士告訴記者,銀行間市場是我國目前主要的債券交易市場,而現有的債券ETF均採用交易所單市場實物申贖或跨銀行間、交易所市場的現金申贖模式,投資者無法直接用其持有的銀行間的債券申購交易所ETF份額,導致交易效率不高,不利於兩個市場的聯通。
在華東一位指數基金經理看來,這類品種應該可以做大。債券市場尤其是銀行間債券市場規模巨大,但流動性欠缺,做成跨市場債券ETF以增強流動性的市場空間無疑非常廣闊。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傳統債券類ETF受限於僅能實現交易所債券市場與交易所ETF的實物申贖,因此面臨着場內債券市場體量不足的困難,規模上難有進一步增長。”華南一位公募產品研究人士坦言。
而跨市場債券ETF的推出,一方面,有利於促進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投資人可以銀行間市場的債券認購或申購ETF基金份額,ETF基金份額可以在交易所市場交易,從而實現銀行間與交易所市場投資者、資金、數據的聯通,進一步提升了市場的效率。
另一方面,該產品也為投資人提供了更為高效的跟蹤全市場債券指數的投資工具。跨市場債券ETF跟蹤的指數是包含銀行間債券和交易所債券的綜合指數。採用實物申贖模式有利於減少基金的折溢價,提升基金份額交易效率和提升基金的流動性。
另有基金研究人士分析,此類產品不僅為投資者提供了多一種債券投資工具,降低了市場的交易成本,還為國際機構投資者參與我國債券市場提供了便捷的投資工具,“它的出現,進一步完善了基金市場固定收益類被動產品線。”
“此類創新產品通過打通中央結算銀行間債券賬户和交易所基金賬户,對於機構投資者而言,能夠起到分散風險的效果,同時也增加了債券市場交易的活躍度和流動性。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產品為其提供了投資銀行間市場資產配置工具,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普通公眾對於銀行間市場的瞭解及認知度。”前述公募產品研究人士補充。
配套交易細則出爐
12月4日,為明確跨銀行間市場債券ETF的交易和申購贖回機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別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並自12月4日起施行。
財聯社記者瞭解到,上報跨市場債券ETF的公募機構一直在積極做相關業務與技術準備。
其中,深交所新增了兩個條款,包括:投資者交易、以組合證券為對價申贖所跟蹤指數成份證券包含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品種的跨市場債券ETF時,應當遵守:(一)當日買入的ETF份額,次一交易日可以贖回;(二)當日申購的ETF份額,在交收前不得賣出或者贖回。
同時,相關基金所跟蹤指數成份證券,包含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品種的跨市場債券ETF,不適用現金申購贖回。
而深交所此前對“跨市場股票ETF”的定義也從“所跟蹤股票指數成份證券僅為本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的ETF。”修改為“所跟蹤股票指數成份證券除本所上市股票外,還包括境內其他市場交易股票或港股通標的股票,且申贖對價包含組合證券的ETF。”
其“跨境ETF”定義則從“所跟蹤指數成分證券包括境外證券的ETF”明確為“所跟蹤指數成份證券或投資標的包括境外證券,且以現金為對價申贖的ETF。”
上述兩條關於“跨市場股票ETF”和“跨境ETF”定義的修改自本月12月28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為促進債券ETF和上市交易貨幣市場基金的發展,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深交所還將繼續暫免收取債券ETF和上市交易貨幣市場基金的交易經手費及交易單元流量費。
上交所方面,在ETF買賣、申購、贖回方面也增添了新的內容。其中,在買賣、申購、贖回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證券僅包括證券交易所上市債券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額時,應當遵守:(一)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同日可賣出或贖回;(二)當日以組合證券為對價申購的基金份額,同日可賣出或贖回;(三)當日以現金為對價申購的基金份額,交收完成後方可賣出或贖回;(四)當日買入或贖回獲得的債券,同日可用於申購基金份額;(五)上交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而在買賣、申購、贖回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證券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品種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額時,應當遵守:(一)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同日可以賣出;(二)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交收完成後方可賣出或者贖回;(三)本所規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