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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信期貨沈眾輝:《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明確了期貨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的使命

由 卯秀珍 發佈於 財經

4月20日,備受市場期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終獲審議通過,即將於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瞭解,期貨法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提出,曾分別列入第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屆共5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至今歷時近三十年。

對此,財信期貨總經理沈眾輝表示,期貨市場一直缺乏一部市場“基本法”。本次《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全面系統地規定了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各項基礎制度,鼓勵實體企業利用期貨市場從事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活動,明確了期貨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的使命,確定了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責任。從法律層面推動期貨市場功能的進一步發揮,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的決策部署,是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法制保障,為推動期貨行業市場化、法制化、規範化、國際化發展具有非常重要而又深遠的意義,補齊了資本市場法制板塊的最後一張“拼圖”。

重點規範期貨市場 同時兼顧衍生品市場

具體到《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內容來看,沈眾輝表示,該法案具有四大亮點,一是重點規範期貨市場,同時兼顧衍生品市場。《期貨和衍生品法》在二審階段將《期貨法》修改為《期貨與衍生品法》,是將期貨和衍生品業務在法律上做出了並列,是基於當前期貨和衍生品業務發展現狀做出的實際調整,也是在風險子業務牌照推出後,為推動期貨公司做好風險管理業務提供法律指引和支撐。

二是明確了期貨交易的一般禁止性規定,壓實了期貨公司的內控責任。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傳播虛假信息等違規行為提升至違法行為,列明瞭相關機構、從業人員、傳播媒介因自身身份特殊性、敏感性而可能導致的違法行為類型,這是對“市場內”主體提出的法律要求。同時也明確了實名制、適當性、實際控制關係報備、收費公開等業務要求,直接壓實了期貨公司作為中介機構的內控責任與社會責任。

三是通過法律推動行業市場化。明確了“品種上市註冊制”制度,將上市品種的選擇權從行政機構向市場機構轉移,交易所可以根據市 場需求開發上市差異化合約,滿足實體經濟的個性化需求。這是通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期貨市場市場功能發揮,活躍市場氣氛,推動期貨業務走出去、引進來關鍵的一步。

四是支持期貨市場健康發展,強化期貨公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明確規定國家支持期貨市場健康發展,發揮市場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和資源配置的功能;鼓勵實體企業利用期貨市場從事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活動;國家採取措施推動農產品(000061)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發展,引導國內農產品生產經營。這是從立法層面對期貨市場發展進行肯定,破除期貨市場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多措並舉掃除期貨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的後顧之憂。

法案將為投資者帶來更優厚的保障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我國期貨市場蓬勃發展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湧入其中,而作為期貨行業重要的中介機構,期貨公司也扮演着越來越重要的承上啓下作用。因此此次《期貨和衍生品法》出台對投資者以及對期貨經營機構的實質性影響究竟如何也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

對此,沈眾輝分析稱,法案的推出將為期貨公司帶來巨大發展機遇,也為參與期貨市場的投資者帶來更優厚的保障。

具體來看,一是進一步規範了期貨公司的管理要求,拓寬了期貨公司經營範圍。法案明確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反洗錢制度的要求,這也是考慮期貨公司在豐富業務類型,放開做市業務後,期貨公司作為金融機構履行“賣着盡責”,公平對待客户的頂層要求。同時隨着期貨公司內控不斷完善,業務類型的豐富,市場也將吸引更多的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倒逼期貨公司轉型,加快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和專業化服務能力,主動適應市場的變化。

二是進一步規範投資者行為。明確規定期貨交易實行賬户實名制,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的,應當持有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以本人名義申請開立賬户。未來任何單位和個人出借賬户或者借用他人賬户進行期貨交易就是違法行為。

三是突出對普通投資者的保護。引入調解和集體訴訟制度,建立了包括事先風險教育與事後維權救濟的多渠道、高效的投資者保護機制,投資者與期貨公司等發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向行業協會等申請調解。普通投資者與期貨公司發生期貨業務糾紛並提出調解請求的,期貨公司不得拒絕。切實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利於期貨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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