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媛)7月18日,內蒙古證監局發佈公告稱,經查,發現恆泰證券存在資產管理業務投資交易內部控制管理不完善、合規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如關聯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關聯交易內部審批不嚴格,在交易債券庫、對手庫管理等方面存在欠缺。
同時,恆泰證券還存在對分支機構管控不足的問題。如個別分支機構不相容職務未適當分離,異常交易預警信息未及時處理,客户回訪制度執行不到位,向客户推介金融產品不規範等。
此外,內蒙古證監局指出,恆泰證券存在未有效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相關管理制度的問題。如未嚴格履行任職考察責任,未按規定及時報送備案材料。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恆泰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其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合規風險管控,提升內部控制有效性,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並於收到改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