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控股股東發薪近17年超3500萬 內蒙華電被責令改正、記入誠信檔案
中國網財經11月9日訊(記者蘇楠 葉淺)昨日晚間,內蒙華電發佈公告稱,因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公司及控股股東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方聯合電力”)於當日收到內蒙古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內蒙古證監局在《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表示,經查,2006年12月至2023年6月,內蒙華電代控股股東北方聯合電力向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工作人員發放薪酬約2925.84萬元;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向控股股東北方聯合電力信息中心人員發放薪酬約584.96萬元。
上述行為構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佔用金額合計約3510.80萬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全部歸還,該事項內蒙華電未按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內蒙古證監局認為,上述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資金往來相關規定,故決定對北方聯合電力、內蒙華電及董事長高原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同時,內蒙古證監局對北方聯合電力表示,其應提高合規意識,切實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中國網財經記者瞭解到,內蒙華電於1994年5月20日上市,至今已上市近三十年,自2006年起為控股股東北方聯合電力代發部分薪酬亦已近十七年。在2018年至2022年近五年的年報及2023年半年報中,公司均表示不存在被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在10月31日控股股東北方聯合電力歸還上述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款後,內蒙華電未及時披露上述事項,直至收到內蒙古監管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方一併公告,且至今公司未公佈其財務報表是否需要調整。
內蒙華電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未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後續將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努力做好經營管理和規範治理的各項工作。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據上交所官網信息,內蒙華電於2018年至2022年四個考核週期信息披露考評均為A類,但在10月20日上交所公佈的2022年-2023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降為B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