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紀鵬:信披制度建設是上市公司監管重中之重
新華社北京11月5日電(記者高偉)在近日舉行的“‘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成立暨首屆主題論壇”上,針對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院長劉紀鵬表示,要從根本上提高中國上市公司的質量,必須從公司治理入手,其中,要把信息披露作為上市公司監管和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
圖為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院長劉紀鵬發表主師演講。記者 王皓然 攝
“現在公司治理實際上包含了兩個‘兩權分離’制度,一是股東的股權和法人所有權的分離,另一個是法人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兩個‘兩權分離’的背後就決定了到底誰在控制公司,誰是公司的主體,公司是誰。”在劉紀鵬看來,所謂現代公司治理就是“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以及“防範內部人控制”,而這一觀點值得進一步商榷。
劉紀鵬指出,目前中國的上市公司很多都是“一股獨大”,在這樣的背景下,完善公司制度首先要明確公司治理的對象是誰。他認為,就現狀來看,公司治理的核心之一是要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制約大股東或者制約大股東所選拔控制的高層管理人員。
“當前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制度必須要進行徹底的改革。”劉紀鵬指出,“我們雖然既有大陸法系的監事會制度,也有英美法系的獨立董事會制度,但是從目前來看效果並不理想。”他表示,要想從根本上提高中國上市公司的質量,必須從公司治理,尤其是董事會的制度性建設入手來加以實現。只有改變目前簡單的行政監管方式,出資人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護。
針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和完善,劉紀鵬告訴記者:“當前資本市場信息披露漏洞較多,比如虛假信息的披露懲罰過寬,無論從刑法的角度,還是從證券法的角度,都存在這樣的問題。”
劉紀鵬指出,在資本市場這樣一個金融虛擬市場,真實信息的披露才能讓投資人瞭解真實的市場信息。另一個層面上,所有的詐欺、偽裝往往都是通過虛假信息披露實現的。所以,要把信息披露作為上市公司監管和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
劉紀鵬表示,除了公司治理和證券行業監管要求信息披露之外,還要進一步加大法律的監督和懲罰制度。具體而言,需要從公司治理、行業證券監管以及司法訴訟等多個維度來促使信息披露制度進一步完善。“對於利用信息披露的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從證券法到刑法雙重角度給予打擊,才能使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權益得到真正的保護。”(完)
【來源:新華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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