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從源頭遏制保險銷售誤導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財經

  為進一步降低保險銷售誤導,監管層再度發力。一份由銀保監會人身險部下發的《人身保險銷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眼下正在各保險公司管理層傳閲,內容涉及人身保險銷售管理內控、銷售活動、信息系統管理等方方面面。很顯然,進一步規範人身保險銷售監管是大勢所趨。

  保險銷售誤導問題一直是保險監管中最重要的領域和難題之一。為此,監管層多次發佈投保提示和保險銷售管理的各種規範要求,但問題始終不能根除,成為保險行業眾所周知的頑疾。

  保險銷售誤導為何屢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保險是一種無形商品,而且還是一種事後顯效的商品。不到出險時,投保人感覺不到保險的保障作用。特別是消費型保險產品,期限一到,保險保障即刻清零。保險的這種特性為不規範的銷售留下了誇大產品功能的客觀空間。二是我國保險銷售目前主要還是靠保險代理人進行面對面推銷,互聯網渠道只能承擔一些形態較簡單的產品銷售。因此,保險代理人數量的多寡在很大程度就成了保險公司,特別是大型保險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體現,人力增長速度的快慢對險企的市場開拓和新單銷售均有重要影響。在此格局之下,難免會“蘿蔔快了不洗泥”,保險代理人隊伍素質長期良莠不齊,保險銷售誤導自然也不可避免。

  好在近年來不少頭部保險公司明顯意識到這個問題,開始着手對代理人制度進行一些改革。比如中國人壽提質穩量壓實隊伍規模、中國太保科技賦能打造代理人生產力新動能等。同時,獨立代理人制度也得到了監管層的放行。從這個層面看,這份《人身保險銷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可視為保險銷售監管的升級版。

  從具體監管方向看,《意見稿》主要從建立實施銷售人員分級管理制度、產品分級制度、自保件互保件管理等方面對人身險銷售行為進行定性定量。相比此前,分級管理顯然能更科學精準地規範代理人的銷售行為,操作性也會更強。畢竟人身保險產品比較複雜,特別是近年來隨着保險市場擴大,人身險覆蓋人羣越來越多,與民生的關係也日益緊密,保險銷售誤導帶來的社會影響遠勝於過去。如何從源頭管理進一步降低保險銷售誤導,保護消費者利益,持續樹立保險業正面形象就成了越來越緊迫的課題。

  應該説,保險銷售人員分級管理並非首次出現。銀保監會在去年發佈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和《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中,均提出要建立從業人員銷售能力分級體系。只是下一步,在分級監管上預計會更為剛性和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稿》將代理人分類管理與保險產品分級銷售相匹配,這將讓代理人分類管理定位更加清晰。只有保險代理人對產品理解和講解到位,保證消費者明明白白投保,才可能最大限度降低銷售誤導,從源頭醫治保險業這一頑疾。(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江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