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達系”重返資本市場!掌門人捲入行賄案,兩家公司賣殼
作者|姚悦
來源|野馬財經
2015年左右,制膜起家的“申達系”,因為坐擁兩家上市公司,一度在資本市場如雷貫耳,其掌舵者張國平也曾進入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然而,起高樓,宴賓客,樓塌了。2020年,隨着“申達系”上市公司先後被借殼,“申達系”在資本市場暫時落幕。
“申達系”的衰落,繞不開申達集團,此前因連帶擔保責任,申達集團資金鍊出現問題,兩家上市公司因“輸血”申達集團,自身反陷泥潭,最終均以“被借殼”方式,退出資本市場。
如今,申達集團“派出”鍾恆新材再戰A股。不過,鍾恆新材與申達集團之間存在佔用資金等問題。有兩家上市公司被“掏空”的先例,鍾恆新材能夠順利上市嗎?
近日,常州鍾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鍾恆新材)創業板IPO獲深交所受理。鍾恆新材在資本市場並不出名,不過其背後的控股股東申達集團卻赫赫有名。
在江蘇江陰,作為曾經的亞洲制膜巨頭,申達集團在中國民營經濟史上留下過濃墨淡彩的一筆。如今欲上A股的鐘恆新材,沿襲“申達系”的傳統,也是主營制膜。
2003年,鍾恆新材成立,2020年轉為股份制企業。鍾恆新材的主營業務是做BOPET(雙向拉伸聚酯薄膜)特種材料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轉移膜、燙金膜、塗布膜、亞光膜等。其中,轉移膜在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就是當拆一盒新香煙,或者拆一盒新面膜,要先撕掉的那一層薄薄的透明塑料膜。
2017年至2019年,鍾恆新材實現營收分別為3.58億元、4.26億元、4.51億元;同期實現歸母淨利潤分別為949.55萬元、4209.71萬元、6815.76萬元。可以説,鍾恆新材的營業收入和歸母淨利潤均表現出增長態勢。
但野馬財經注意到,招股書顯示,鍾恆新材有三項財務不規範,所涉資金均與控股股東申達集團有關。此外,作為鍾恆新材的實控人,“申達系”的核心人物張國平還曾捲入官員賄賂案。
控股股東佔款8000萬,鍾恆新材成提款機?
鍾恆新材的控股股東申達集團持股99%。根據招股書的披露,申達集團存在多次佔用鍾恆新材資金的現象。
具體來看,鍾恆新材與申達集團的資金往來包括:無真實交易背景的票據背書轉讓、通過供應商進行轉貸融資以及使用個人賬户對外收付款項。
招股書顯示,鍾恆新材存在無真實交易背景的票據背書轉讓情形,相關票據主要用於鍾恆新材與申達集團之間的資金拆借。2017年至2020年1-3月,申達集團以票據形式佔用鍾恆新材的資金分別為500萬元、970.6萬元、1104.17萬元、302.79萬元,共計2877.67萬元。
這2000多萬元,主要用於申達集團日常生產經營、理財投資及與申達集團公司其他子公司的經營往來。
此外,鍾恆新材還向銀行借款,拆借給申達集團進行投資理財。2018年、2019年,鍾恆新材向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後通過供應商進行轉貸融資,相關款項實際向控股股東申達集團進行了資金拆借後主要用於理財投資,涉及不存在關聯關係的供應商進行轉貸融資的金額共計4450萬元。
鍾恆新材還多次使用個人卡與控股股東申達集團進行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形成資金佔用。2017年至2019年,申達集團佔用鍾恆新材的資金餘額分別為 50萬元、204.85萬元、276.86萬元,共計531.71萬元。
野馬財經計算,鍾恆新材上述因財務不規範涉及申達集團的資金共計7857.71萬元。
控股股東多次佔用公司資金,是否違規?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石向陽告訴野馬財經,無真實交易背景的票據背書轉讓行為違反了《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相關規定;通過供應商進行轉貸融資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貸款通則》等相關規定;使用個人賬户對外收付賬款違反了《公司法》、《人民幣銀行存款賬户結算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雖然鍾恆新材在招股書中表示,針對三項財務不規範所造成的結果,都已經進行了補救措施,甚至包括實控人張國平書面承諾補償鍾恆新材因不規範財務行為可能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但對於為何會產生多項明顯違法違規情形,鍾恆新材並未在招股書中進行解釋。
知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告訴野馬財經,這些不規範情形或會給發行人帶來合規方面的潛在風險,可能會引起監管層的重點關注,從而影響其IPO進程。
輸血申達集團,兩家上市公司終被賣殼
投資者和監管層需要擔心的問題不止於此,野馬財經注意到,鍾恆新材背後的“申達系”,就曾因資金問題陷入漩渦,並最終導致旗下兩家上市公司退出資本市場。
“申達系”核心公司申達集團,可以追溯到三十五年前。
1986年,34歲的張國平帶領42名子弟兵,出資28萬元,在宋家圩村買下12.4畝土地,建起了申港裝璜彩印廠,依靠電烙鐵等簡陋工具生產低檔塑料包裝袋。這也成為“申達系”制膜的雛形。
1994年,申達集團成立。1997年,申達集團聯合其它兩家公司主導發起成立中達股份,成為我國制膜行業第一家上市公司。至此,申達集團走上發展的快車道,並將另外一家上市公司江蘇申龍收入囊中。
不過,一邊是實業的迅速發展,另一邊,張國平通過資本運作,利用兩家上市公司進行大量的擔保。2005年末,中達股份擔保總額佔淨資產的近七成。2007年末這一比例更達到173.84%。
過度擔保,則成為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2006年,申達集團因為擔保問題“暴雷”。當年,江蘇太平洋建設集團捲入共計3.82億元的債務訴訟、債務糾紛的漩渦之中,各地商業銀行對太平洋集團的訴訟書紛至沓來。
作為擔保方,申達集團被追究其連帶擔保責任,多家債權銀行抽走了申達集團數億元流動資金,引爆了申達集團內部的債務問題。
為了解決集團危機,張國平讓中達股份和江蘇申龍兩家當時還在上市的公司充當起了緊急“血泵”。兩家上市公司先後接手了申達集團持有的部分公司的部分股權和債權,為申達集團“輸血”總計近10億元。
但“輸血”過後,兩家上市公司自身也嚴重“缺血”。2007年到2009年,江蘇申龍連續虧損。2009年,江蘇申龍被暫停上市。中達股份2006年淨利大幅下滑,2007年至2009年,公司虧損總額超5億。
但兩家上市公司在申達集團破產重整完成前就先後淪落到被徹底賣殼的命運。江蘇申龍吸收合併海潤光伏,海潤光伏就此借殼上市;中達股份以增發方式收購保千里100%股權,保千里得以借殼上市。
實控人賄賂法院官員
就在申達集團破產重整後,卻因為申達集團的破產重整案件,牽出一樁賄賂案。
2012年9月27日,江蘇省政府主持召開銀團協調會議,研究申達集團銀團貸款風險化解工作。與會銀行同意對申達集團進行整體破產重整。2014年2月21日,申達集團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2016年,時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時永才以他人(下稱:接頭人)名義取得中達軟塑(申達集團此前上市公司中達股份旗下子公司)1000萬股(持股比例 6.67%)。
這筆股權對應價值1690萬元,時永才僅支付了1000萬元。剩餘690萬元則由張國平交給接頭人,接頭人又將1690萬元支付給中達軟塑股權轉讓方。
2019年3月,在接頭人與張國平簽署約定後,接頭人又將所持有的中達軟塑1000 萬股票以1950萬元轉讓給張國平(相較1690萬轉入價高出260萬元)。2019年5月,接頭人將690萬元予以返還。
就在這一來二去的股權轉讓間,時永才通過接頭人淨得260萬元。
不過,東窗事發就在數月後。2019 年9月,時永才被立案調查。
2020年4月7日,時永才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指控內容包括,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時永才利用擔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授意下屬挪用本單位“小金庫”資金,用於其個人的股權投資,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巧合的是,當初受理申達集團破產重整的法院正是時永才所在的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無錫中院)。從2013年4月26日,申達集團申請破產重整到2014年2月21日執行完畢,期間時永才在任無錫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副廳級)。
關於張國平是否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鍾恆新材在招股書裏這樣解釋:張國平不存在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且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
但野馬財經瞭解到,2016年4月18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明確規定:“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一)行賄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喻勝雲博士表示,張國平行賄行為以“行賄數額”計算已涉嫌行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存在被司法機關刑事追訴的風險。
時永才被立案調查後,張國平曾配合江蘇省紀委完成協助調查。但目前該案尚未判決,張國平是否會被追責還需等待最終判決結果。
曾經拖垮兩個上市公司,自身捲入官員賄賂案還未能定論,張國平的鐘恆新材是“申達系”的新希望嗎?IPO命運又將如何?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