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迎來“執業聲譽信息管理”,與聲譽風險管理有何交集與不同?明確八類正面信息與七類負面信息
財聯社(北京,記者 高雲)訊,券商最近很忙,前有券商聲譽風險管理指引,今有行業執業聲譽信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財聯社記者從券商處獲悉,為進一步建立健全證券行業執業聲譽管理機制,加強對行業主體的自律約束、聲譽約束,充分發揮市場化約束機制的作用,服務好註冊制改革,中證協組織起草了《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對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的界定、採集、公開、查詢、更正、應用等進行規範,並向會員單位徵求意見。
《管理辦法》與中證協此前徵意並處於修訂中的《證券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有何關聯與不同之處?一位頭部券商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管理辦法》與聲譽風險管理指引有較大區別,“執業聲譽管理”是證券公司聲譽風險管理大概念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個非常硬核的部分。《管理辦法》是在建設“合規、誠信、專業、穩健”行業文化的大方向下的一個具體工作,通過加強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管理,進一步推動、引導從業人員誠信執業、合規執業。
起草思路涉及四大方面
起草思路包括四大方面,即明確執業聲譽信息範圍、完善執業聲譽信息來源、強化執業聲譽信息管理機制、制定執業聲譽信息管理操作手冊。
明確執業聲譽信息範圍方面:
一是明確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主體範圍包括證券公司及其境內子公司會員、證券投資諮詢公司、證券評級機構等接受中證協自律管理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參加中證協組織的從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考試的考生等自律管理對象;
二是明確執業聲譽信息內容包括基本信息、誠信信息和其他執業聲譽信息,其中誠信信息主要包括從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獲取的表彰獎勵和違法失信信息以及中證協作出的自律措施,其他執業聲譽信息是指中證協經相應程序認定或者機構對其工作人員作出的正面信息和負面信息。
完善執業聲譽信息來源方面:
一是充分利用證券期貨市場現有資源獲取執業聲譽信息。為避免信息的重複採集,有關自律管理對象的誠信信息從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獲取;
二是進一步規範其他執業聲譽信息的認定及記入標準,增加相應信息的認定等程序規定以及會員記入的其他執業聲譽信息的級別及標準。
強化執業聲譽信息管理機制方面:
一是依託中證協會員和從業人員管理系統,實現執業聲譽信息的歸集管理;
二是細化採集、管理、查詢、更正、修復等流程,實現信息管理標準和流程更加規範化;
三是將執業聲譽信息管理區分為不同主體、不同業務、不同類別、不同事由等,支持信息多維度智能化查詢、統計、分析、監測,為從業人員管理、各項評估評價等自律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制定執業聲譽信息管理操作手冊方面:
一是制定操作手冊,使執業聲譽信息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規範化、流程化,對中證協以及市場主體開展相關工作提供更加明確的操作指引;
二是細化信息採集內容及採集要求,實現信息採集管理更加精細化、標準化、規範化;
三是制定有關信息查詢、修復、更正的申請表及報告模板,使信息管理和服務工作更加公開、透明、高效。
《管理辦法》共六章二十四條,包括總則、信息內容、信息管理、信息查詢、自律管理、附則等。
表彰獎勵VS違法失信
《管理辦法》中稱,誠信信息為符合《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信息以及中證協作出的自律措施,包括表彰獎勵信息和違法失信信息。
表彰獎勵信息包括表彰獎勵名稱、作出單位、作出時間、表彰獎勵類別、詳細情況、證明材料等,具體如下:
(一)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其他主管部門等省部級及以上單位和全國性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作出的表彰、獎勵、評比決定;
(二)中證協認定的其他情況。
違法失信信息包括違法失信名稱、作出單位、作出時間、違法失信類型、違法失信種類、詳細情況、證明材料等,具體如下:
(一)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和採取的監督管理措施;
(二)因違法開展經營活動被銀行、保險、財政、税收、環保、工商、海關等相關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三)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實施的紀律處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管理措施;
(四)拒不履行已達成的證券期貨糾紛調解協議;
(五)因證券期貨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
(六)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監管執法工作,被予以行政處罰、紀律處分,或者因情節較輕,未受到處罰處理,但被紀律檢查或行政監察機構認定的信息;
(七)因證券期貨侵權、違約行為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較大民事賠償責任;
(八)因違法失信行為被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人、證券期貨服務機構以及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開除;
(九)融資融券、轉融通、證券質押式回購、約定式購回、期貨交易等信用交易中的違約失信信息;
(十)失信被執行人、涉金融嚴重失信人信息;
(十一)中證協作出的紀律處分和自律管理措施;
(十二)中證協認定的其他情況。
正面信息VS負面信息
其他執業聲譽信息為中證協在自律管理工作中收集的,影響自律管理對象聲譽狀況的其他各類執業信息,包括正面信息和負面信息,其他執業聲譽信息應當經過中證協相應程序認定後記入執業信息庫。
正面信息包括事項名稱、認定單位、認定時間、事項類別、詳細情況、取得成效、認定依據、已履行程序、證明材料等,具體如下:
(一)參加中證協各專業委員會工作並且表現突出或者成效顯著的;
(二)參加中證協組織的專題研究、報告撰寫、教材編寫工作並且表現突出或者成效顯著的;
(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評價結果為A級的;
(四)在行業文化建設工作中表現突出或者成效顯著的;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
(六)積極參與行業輿情引導的;
(七)會員(公司總部)對其工作人員作出的獎勵、表彰決定;
(八)中證協認定的其他情況。
負面信息包括事項名稱、認定單位、認定時間、事項類別、詳細情況、不良後果、認定依據、已履行程序、證明材料等,具體如下:
(一)違反中證協自律規則但免予採取自律措施的情況;
(二)違反對中證協提交的承諾;
(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評價過程中收集的負面信息;
(四)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行為損害行業形象和聲譽的情況;
(五)會員對其工作人員作出的涉及降低職務職級、薪酬津貼、績效獎金、評優考核,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或委託代理合同、辭退、開除等內部處分決定;
(六)會員的工作人員受到的黨紀處分、政務處分;
(七)中證協認定的其他情況。
公開信息可在中證協官網查詢
效力期限內的執業聲譽信息根據性質分為公開信息和有限公開信息。
公開信息是指向社會公眾公開的信息。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可以通過中證協網站查詢公開信息。
中證協作出的紀律處分和書面自律管理措施決定書,原則上在中證協網站誠信信息欄目公開。自律管理對象的部分基本信息以及誠信信息和其他執業聲譽信息數量,原則上在中證協網站信息公示欄目公開。
有限公開信息是指僅向符合特定條件的機構和個人公開的信息,會員及從業人員可以通過執業信息庫直接查詢本機構、本機構工作人員或本人的執業聲譽信息;會員擬查詢其他機構或者人員執業聲譽信息的,應當通過執業信息庫提交查詢申請表、查詢對象身份證明文件掃描件、查詢對象書面同意文件、保密承諾書等申請查詢,查詢申請表應註明查詢原因、用途,查詢用途限於證券市場相關活動;其他機構、個人可持查詢申請表、身份證明文件向中證協書面申請查詢本機構、本人的執業聲譽信息。
查詢禁止行為方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出查詢目的使用、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加工或處理執業聲譽信息,不得將相關信息用於非法目的。
此外,執業聲譽信息的來源方面,基本信息通過中證中證協員管理系統和從業人員管理系統歸集;誠信信息等通過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獲取,部分信息則是通過中證協作出並記入執業信息庫;有些信息則是由會員通過執業信息庫報送;中證協還可通過與相關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的信息交流途徑獲取相關信息。
券商聲譽風險管理指引調整中
中證協本次發文關鍵詞即為“聲譽”,而在不久前,中證協還在就聲譽風險管理中的具化問題向券商徵求意見,並作內容修訂。
財聯社記者瞭解到,就在上週,中證協還在就聲譽風險管理中的具化問題向券商徵求意見,例如,證券從業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聲譽信息管理,包括正面信息(獲得表彰獎勵,積極參與中證協活動等)和負面信息(處罰失信處分等)。
此外,財聯社記者從行業相關人士處獲悉,《證券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5月份修訂後的版本,與3月份中證協向各機構發送的審議稿又有所不同。由此可見,《證券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一直處於審慎落地狀態。
首先是對市場易誤讀內容進行明確,包括強調證券公司應將聲譽風險納入新業務、新產品和新機構的評估分析等;本版《指引》對證券公司從重或從輕處罰情形,以及對從業人員誠信管理有了更為明確的説法,例如,從業人員不當行為信息將被計入誠信信息管理系統。
這一輪審議稿起草説明中再次強調,聲譽作為證券公司長期培育積累的無形資產,不僅是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的構成要素,也是確保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戰略資源,加強證券公司聲譽風險管理,培育和維護證券公司及行業的良好聲譽具有重要戰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