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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新規落地:10億美元外資准入門檻取消 獨董任職同一家公司累計不超6年

由 諸葛寒香 發佈於 財經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劉佳 北京報道

在銀行、保險相繼邁出對外開放步伐後,信託業的對外開放也塵埃落定。

11月24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佈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年第12號令:《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已於2020年10月10日經中國銀保監會2020年第13次委務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進一步規範明確信託公司行政許可准入標準,強化股東監管,對擬成為信託公司控股股東的非金融企業,在權益性投資餘額比例、盈利能力、淨資產比例等方面提出更嚴格要求。同時,進一步落實金融行業對外開放政策,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首都經貿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講師肖旭對記者表示,對外開放是我國一項長期的基本國策,金融業對外開放是其中重要一環。“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既是進一步放開外資准入,開拓合作共贏新局面,也是以此打造開放的國內國際雙循環,促進競爭,為國內信託業注入更多新的活力。無論是對行業本身的有序發展,還是對外資機構,顯然都是一項利好措施。”

取消外資准入“門檻”

公開資料顯示,在《辦法》正式發佈前,中國銀保監會就《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

此次《辦法》中更進一步規範明確信託公司行政許可准入標準;落實進一步對外開放政策,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分析人士認為,放開外資市場準入限制後,也將對引入境外投資者創造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信託業外資股東呈現出“撤退”之勢。

外資機構入股信託公司的熱潮始於2007年信託“一法兩規”頒佈之後,同年,北京信託實施股權重組,引進了境外資本威益投資,成為外資入股我國信託公司第一例。至2012年蒙特利爾銀行入股中糧信託和摩根大通入股百瑞信託,期間共有11家外資機構參股信託公司。

但是從2015年以來,外資機構對信託公司的態度卻開始發生逆轉。多家外資機構股東,因減持或未與其他信託公司股東同步進行增資等因素,逐漸離場。截至目前,中外合資信託公司降至僅7家。

此輪再次引入外資能否完成本土化也成為業內擔憂。用益信託研究員帥國讓表示,這一趨勢與外資機構資深的戰略發展有關,或多或少存在水土不服的情況。“當前中國信託業面臨經營壓力和轉型之痛,外資股東經營理念跟國內有差異,大多數外資股東扮演的是財務投資者角色,並不具有話語權。外資公司更加註重業務能否盈利,而國內更希望把業務規模做大。此次政策對外資是利好,但短期內很難發生實質性的改變。”

強化監管

備受行業關注的是,《辦法》顯示,信託公司可申請開辦的業務範圍和業務品種包括: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資格、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資格、受託境外理財業務資格、股指期貨交易等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資格。信託公司申請開辦上述業務範圍和業務品種之外的其他業務,相關許可條件和程序由銀保監會另行規定。

同時《辦法》還優化信託公司公司治理機制,強化獨立董事監管,提高獨立董事履職的獨立性,明確要求獨立董事在同一家信託公司任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年。

“新《辦法》在信託公司設立條件方面,內容更加詳實,增加了股東管理、股東的權利義務等相關內容,對完善信託公司的股權治理結構意義重大。” 帥國讓表示,“要求建立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對信息科技在業務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助於信託業務防範風險。此外,調整了信託業務範圍和增加業務品種,有利於信託公司迴歸本源,推動信託業深度轉型。”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近50家信託公司高管團隊發生變動,包括中糧信託、國投泰康信託、北京信託、交銀信託、華融信託、中泰信託、長安信託、五礦信託等。變動的職位包括董事長、總裁、副總裁、董事、總經理等。

肖旭表示,國內信託公司要對此做好準備,在業務創新、風控管理、管理效率等方面做出改進。“《辦法》中也提出,鼓勵信託公司開展本源業務,引導信託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並且對高管的任職資格要求做出調整。針對信託業近年來暴露出一系列問題,下一步將在監管方面推出更嚴格、更精細化的措施。”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

【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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