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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披露業績之後,接連收函也難以阻擋白酒股上漲

由 仝海燕 發佈於 財經

提前披露業績之後,接連收函也難以阻擋白酒股上漲

文:姜伯靜

元旦假日前後,數家上市酒企接到關注函或者監管函。

先是在節前,貴州茅台收到《關於對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高衞東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

因為在某次會議上,茅台董事長高衞東表示貴州茅台 2020 年預計可完成醬香系列酒銷量 2.95 萬噸,實現含税銷售額 106 億元,同比增長 4%;所以監管部門對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高衞東予以監管關注。《決定》稱高衞東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通過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對外發布涉及公司經營的重要信息,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接着,在節後,又有兩家酒企收函。

一,五糧液收到《關注函》。

監管部門要求五糧液就“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2020 年 1-11 月收入突破 1,100 億元、收入與利潤均實現兩位數的增長”這一多家媒體報道的消息,説明三項問題。其中包括五糧液集團的經營業績與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業績的關聯程度,在此基礎上説明上述會議所透露信息是否屬於對五糧液股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二,酒鬼酒收到《監管函》。

《監管函》稱酒鬼酒通過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對外發布涉及公司經營的重要信息,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相關規定及深交所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 年修訂)》的相關規定。酒鬼酒董事、副總經理(主持工作)、財務總監程軍的行為違反了深交所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及深交所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 年修訂)》的相關規定。

以上三家上市公司,之所以被關注,是因為他們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三家公司的業績信息“提前”為外界所知。

他們並沒有通過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而是在經銷會議及類似場合或其他渠道“提前”披露了自己的業績信息。

而由於三家公司的業績優異,“提前”披露信息直接刺激了三家公司股價的變化。這顯然是監管部門所不能接受的。

或者可以這樣説,這種關注,在實際上就是一種“規範”。

但是,被監管部門關注絲毫沒有阻擋三家上市公司股價的上漲。貴州茅台、五糧液、酒鬼酒在1月5日均有不俗表現,整個白酒板塊也是如此。甚至,貴州茅台股價還突破了2000元大關。

看來, 提前披露業績之後,接連收函並沒有阻擋白酒股上漲。

而更為讓人驚訝的是,在市場監管總局發出通知,加強茅台等名優白酒價格監管、加大巡查力度之後,名優白酒的漲勢不減。

根據媒體報道,日前,瀘州老窖國窖酒類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向各片區經銷商下發《關於國窖1573經典裝價格體系的通知》,自2021年1月4日起,52度國窖1573經典裝團購價建議1050元/瓶,零售價建議維持1399元/瓶,38度國窖1573經典裝團購價建議750元/瓶,零售價建議999元/瓶。

顯而易見,在“身價”上追趕茅台、五糧液進而提高自己的檔次、提升股價,已經成為志在高端白酒拓展的廠商的共識。

至於之前相關部門發出的價格監管通知是否能奏效,還有待觀察。而1月5日白酒板塊的全線飄紅,似乎正在告訴我們:即便是接連收函,也難以阻擋白酒股上漲!

未來,真的會如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