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7日訊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今日公佈的深圳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深銀保監罰決字〔2020〕24號)顯示,安邦國際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國際保險經紀”)未開立獨立的佣金收取賬户、委託未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從事保險經紀業務、未製作並出示規範的客户告知書,中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依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五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對其警告並罰款合計1.7萬元;對當事人劉伊航警告並罰款合計1.7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安邦國際保險經紀成立於2003年6月5日,註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當事人劉伊航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王素花為大股東、實控人,持股比例70%,河南安能企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為小股東,持股比例30%。
《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八十八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未按規定聘任保險經紀從業人員,或者未按規定進行執業登記和管理的,由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
《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九十五條規定:保險經紀人違反本規定第五十條,由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
《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託管註冊資本;
(二)未按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
(三)未按規定開展互聯網保險經紀業務;
(四)未按規定開展再保險經紀業務;
(五)未按規定建立或者管理業務檔案;
(六)未按規定使用銀行賬户;
(七)違反規定動用保證金;
(八)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九)未按規定繳納監管費。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