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減免政策延至年底
本報北京5月7日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5月7日聯合發佈公告明確,為進一步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户和小微企業全面復工復業,將有關小規模納税人減免增值税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有關小規模納税人減免增值税政策,是在今年2月份兩部門發佈公告中明確的。根據該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税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税;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税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税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税;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税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税。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税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認為,個體工商户和小微企業是吸納就業的主力軍,將小規模納税人減免增值税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不僅有助於為個體工商户和小微企業紓困解難,還能有效促進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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