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美國發布報告要求已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最遲於明年前滿足PCAOB開展檢查的相關要求,外交部回應

由 時愛蘭 發佈於 財經

 問:近期美國財政部在其官網發佈總統金融市場工作組《關於保護美國投資者防範中國公司重大風險的報告》,針對包括中國在內的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無法實施檢查的轄區,建議對來自這些轄區的公司提高上市門檻,加強信息披露要求,強化投資風險提示,並要求已在美上市公司最遲於2022年1月1日前滿足PCAOB開展檢查的相關要求。證監會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們注意到了美方相關報告。我們始終認為在資本市場高度全球化的今天,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提升審計師專業操守和執業質量,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全球證券監管機構的共同責任,必須通過加強跨境監管合作加以落實。因此,從雙方這些共同利益出發,開誠佈公地開展對話與合作,才是解決問題的正道。

  事實上,雙方一直保持着溝通和互動。自2019年以來,中方監管部門多次就會計師事務所聯合檢查方案與美國證監會(SEC)和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進行溝通,展示了充分的合作誠意。最近2020年8月4日,中方監管部門根據美方的最新需求和想法向PCAOB發送了更新的方案建議。我們認為,通過對話解決共同關心的問題是實現雙方共贏的唯一途徑,只有這樣,才能為全球資本市場健康有序運行創造良好的環境。

  應當説明,中方從未禁止或阻止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向境外監管機構提供審計工作底稿。正如美方報告中提及的,中國證券監管機構迄今已向美國證券監管機構提供了多家在美上市中國公司的審計工作底稿。我們認為,中國法律法規要求的實質是,審計工作底稿等信息交換應通過監管合作渠道進行,這是符合國際慣例的通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