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創業板這些規則有變:漲跌幅擴至20%、開户門檻10萬元、退市標準大調整

由 鹹春葉 發佈於 財經

改革再出發,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正式啓動。

4月27日,就在證監會就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主要制度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同時,深交所同步就《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多項業務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細則進一步明確了創業板註冊制的相關制度規則。

關於創業板註冊制,基本要點請看下錶:

下面請看證券時報記者根據深交所文件梳理的具體要點。

創業板註冊制如何落地?8大要點“搶鮮”看

4月27日,深交所發佈實施1項規則,就8項主要規則公開徵求意見,涉及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證券交易、持續監管等方面。

01、發行審核——審核時間最長3個月

在發行審核方面,創業板改革充分借鑑科創板註冊制的寶貴經驗,結合創業板現有審核實踐和經驗,積極穩妥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徵求意見稿)》(簡稱《審核規則》)對審核內容、方式、程序、各方主體的職責和自律監管等作了明確規定,共計九章八十六條,具體包括總則,申請與受理,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的審核,信息披露的要求與審核,審核程序,審核中止與終止,審核相關事項,自律管理等。

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規定審核內容。深交所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進行審核。交易所在關注發行條件和上市條件的基礎上,重點關注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達到真實、準確、完整的要求;是否包含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內容是否一致;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披露的內容是否簡明易懂。

二是明確審核方式、程序和時限。以提出問題、回答問題方式開展審核工作,督促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中介機構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的把關責任。明確受理、問詢與回覆、中止與恢復審核、上市委審議、提交註冊等審核程序,並明確相關審核全流程及其關鍵節點的時限要求。發行上市審核時間最長為3個月,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問詢回覆最長也不能超過3個月。

三是加強對違規行為的自律監管。明確發行人被認定虛假陳述、嚴重干擾交易所審核工作等情形,深交所可以實施1年至5年內不接受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規定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未勤勉盡責的,深交所可以實施3個月至3年內不接受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等。

02、再融資——審核時限壓縮至2個月

《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規定了再融資審核內容、方式、程序、各方主體職責和自律監管等,主要制度設計與首發基本一致,再融資審核更加市場化,更為靈活便捷,主要規定了以下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審核重點關注事項。深交所主要對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合規性進行審核,重點關注中介機構是否合法合規地發表意見、相關意見的理由和依據是否充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符合相關披露要求。

二是壓縮審核時限和環節。再融資審核與首發審核程序基本一致,但審核時限壓縮為2個月,首輪問詢發出時間縮短為15個工作日,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無需提交上市委審議。

三是優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適用簡易程序的制度。對於符合條件的小額快速再融資設置簡易審核程序,深交所在2個工作日內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註冊,並對其進行事後監管。

四是加強對違規行為的自律監管。對再融資審核過程中發現的信披違規、阻礙檢查、干擾審核等違規行為,深交所將加大監管力度,強化責任追究。同時,為避免簡易程序被濫用,對採用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違規行為將從重處理。

03、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投資者適當性方面,存量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基本保持不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修訂要點如下:

04、上市規則大修訂

深交所表示,為貫徹落實新證券法要求,做好與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的協調銜接,深圳證券交易所修訂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是創業板持續監管的基礎業務規則,為創業板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提供堅實制度保障。本次修訂堅持突出重點、問題導向、兼顧存量的原則:一是適應改革需要。本次修訂按照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的總體要求,推進完善上市、退市、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併購重組、股權激勵等各項制度,明確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的監管要求,強化創新創業及未盈利企業的行業信息、經營風險、業績波動等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無縫銜接新證券法。新證券法優化了發行上市、信息披露、退市等基礎性制度,本次修訂全面梳理和調整了與新證券法不一致的條款,確保與新證券法的順利銜接。三是全面優化。結合創業板監管實踐,系統修訂章節體系和具體條款,下移整合過於具體、細化的條款,提高規則的簡明性。

以下是記者梳理的《上市規則》修訂要點:

05、交易特別規定

深交所表示,《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交易特別規定》)共計六章32條,具體包括總則、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交易公開信息、其他交易事項及附則。

以下是記者梳理的《交易特別規定》要點:

06、關於“創業板上市委員會”

深交所表示,設立創業板上市委員會(以下簡稱上市委)對創業板證券發行上市審核工作進行把關。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上市委委員主要由深交所以外的專家和深交所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由深交所聘任;上市委由不超過六十名委員組成。

07、關於“行業諮詢專家庫”

深交所表示,為在創業板發行上市工作中準確把握企業的行業特點,提高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本所設立專家庫,由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緊密相關行業的權威專家、知名企業家、資深投資專家組成,主要就與發行人業務和技術相關的信息披露問題、發行人和重組上市標的資產是否符合創業板相關要求等事項提供專業諮詢,同時為本所相關工作提供政策建議。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行業諮詢專家庫工作規則》(徵求意見稿),專家庫由從事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緊密相關行業的權威專家、知名企業家、資深投資專家組成,並可根據行業設立不同諮詢組別。所有專家均為兼職。

08、關於轉融通

創業板註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自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推出轉融通市場化約定申報方式,實現證券公司借入證券當日可供投資者融券賣出,允許戰略投資者及網下投資者出借獲配股份。

創業板註冊制將如何影響市場?專家這樣看!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教授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這次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是謀定而動,是系統化的改革,而不是一個簡單的把核准制改為註冊制而已,希望能夠通過這一改革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更好地實現價值投資,更好地優化資本資源配置。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認為,創業板改革有兩個核心問題:

一是與科創板是新市場增量改革不同,創業板是存量市場改革,有既有公司和既有投資者,所以是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承前啓後的關鍵一環。

試點註冊制要在全市場推廣,必須要有個市場先試。如果創業板改革順利,全市場的註冊制改革就可以提速了。科創板註冊制改革經驗教訓會被創業板借鑑,創業板改革經驗教訓也會在未來被全面改革借鑑。

二是幾個板塊之間分工競爭關係怎麼擺的問題。

4月27日是新三板精選層開始收材料的日子,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如何適度錯位競爭?理想狀態是既有重疊相互競爭,又各有特色各有側重,方便發行人、投資者和中介機構根據需要進行選擇。各板塊之間比學趕幫,才是整個市場發展的動力。

開源證券總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長孫金鉅認為,創業板註冊制將有助於市場優勝劣汰,殼價值會進一步削弱,龍頭公司會脱穎而出。另外,創業板服務“兩高六新”企業的能力進一步增強,科技龍頭受益於融資能力的提升將強者恆強。第三,旗下有分拆上市的企業隨着上市渠道的進一步暢通,企業價值有望進一步重估。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