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國人壽深入開展2020年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

由 諸葛寒香 發佈於 財經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銀保監會、集團公司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指示精神,提升社會公眾防範非法集資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有效遏制非法集資行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於6月1日正式啓動以“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為主題的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

  宣傳月期間,中國人壽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各級經營機構積極參與銀保監會防範非法集資抖音話題挑戰賽活動,廣泛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維護消費金融秩序,幫助廣大人民羣眾“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

  什麼是非法集資?有哪些基本特徵?

  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徵要件,具體為: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公開性: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社會性: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有哪些常見手法?

  承諾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兑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遊、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以虛假宣傳造勢。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佈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製造虛假聲勢。

  利用親情誘騙。有些非法集資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有時採取類傳銷的手法,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

  保險業領域的非法集資犯罪形式有哪些?

  主導型案件,即保險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險產品、保險合同或以保險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參與型案件,即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被利用型案件,即不法機構假借保險公司信用,誤導欺騙投資者,進行非法集資。對保險消費者來説,一方面需要正確認識保險功能,保險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另一方面不要受高息理財誘惑,以高收益為賣點的“理財產品”,可能涉嫌非法集資。同時,不要輕易出示保單和身份證件給他人,或交由他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謹防不法分子藉機竊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繼續行騙。

  如何謹慎投資、嚴防非法集資陷阱?

  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高息“保險”、高息“理財”,高收益意味着高風險,不被小禮品打動,不接收“先返息”之類的誘餌;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金融產品,不與銀行、保險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不接收從業人員個人出具的任何收據、欠條;購買保險過程中要儘量做到“三查、兩配合”,即通過保險公司網站、客户熱線或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網站查人員、查產品、查單證,配合做好轉賬繳費、配合做好回訪;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關注政府部門發佈的非法集資風險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舉報投訴。

  非法集資的危害和損失承擔

  非法集資不可持續,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後,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此外,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