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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註冊制首批公司24日上市 全面踐行市場化

由 甫全勝 發佈於 財經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編者按:深交所近日宣佈,8月24日,創業板註冊制首批公司將上市,與之同步亮相的還有創業板交易新規。這意味着,資本市場穩步推行的註冊制改革又邁出重要一步。

  整體而言,創業板本次交易制度改革,在充分借鑑科創板既有經驗基礎上,兼顧創業板現有市場特點和投資者結構,引入創新機制安排,進一步提升市場活躍度、提高定價效率、加強風險防控、促進平穩運行。

  市場人士認為,創業板改革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審核進度及結果全透明、可預期,在發行上市條件、發行定價、發行節奏方面也更加市場化,將進一步激發創業板投融資活力,促進直接融資市場快速發展,也將進一步改善資本市場結構和質量,為資本市場長期穩健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本次交易制度改革,最受投資者關注的800多隻創業板存量個股及相關基金,日漲跌幅限制將從目前的10%放寬至20%。對此,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認為,這將進一步提高市場活躍度,給予市場較為充分的定價空間,對資本市場長期發展來看,是市場制度更趨向於成熟化的標誌。

  堅持市場化方向 更好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推動創業板發行上市條件、發行定價、發行節奏“更加市場化”,將進一步激發創業板投融資活力,促進直接融資市場快速發展,也將進一步改善資本市場結構和質量,為資本市場長期穩健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更好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高質量發展、服務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

  市場人士表示,在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下,新股發行上市條件更加市場化。一方面,放寬盈利條件要求,設置更為多元、更具包容性的上市條件,允許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併為尚未盈利企業上市留下制度空間;另一方面,精簡優化發行條件,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盈利能力要求改為持續經營能力,對於可以由投資者判斷的事項逐步轉化為信息披露要求。

  中金公司管理委員會成員、投資銀行業務負責人王晟表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優化發行上市條件,增強包容性。相對於過去以盈利為主要考察指標的發行上市體系,本次註冊制改革為普通企業設計了三套上市標準,並針對紅籌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等,也設計了相應上市標準,大大提升了創業板市場的包容性,進一步提升了資本市場對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的服務能力。”

  專家稱,在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下,新股發行定價發揮機構投資者的投研定價能力,建立以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機制,發行定價更加市場化。

  “總體來看,創業板發行定價改革統籌考慮了增量與存量改革,與科創板純增量改革形成各有側重的差異化格局,在市場化發行承銷機制的改革基礎上進一步突出板塊特色,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招商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張夏表示。

  業內人士認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下,新股發行節奏更加市場化。其稱,“註冊制下,創業板新股發行上市節奏通過市場化方式決定,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發行窗口,新股發行常態化。同時,再融資小額快速發行適用簡易程序,交易所在2個工作日內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極大地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融資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業內普遍認為,隨着中國經濟持續增長、居民收入穩定提升及機構投資者力量壯大,中國資本市場深度和廣度已足夠支撐註冊制改革深入推進。

  以信息披露為核心 審核進度及結果可預期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創業板註冊制改革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深入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對全面推行註冊制的要求,既借鑑了科創板和境外成熟市場成功經驗,又結合存量市場情況優化完善,在首發、再融資、併購重組等領域同步實施註冊制。

  機構研究人員表示,隨着註冊制的穩步推進,一個更加市場化的資本市場將充分發揮其融資功能,助力更多優質、創新企業得到長足發展。同時,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加良性的投資環境。

  此次創業板註冊制改革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通過要求證券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資者可以獲得必要的信息,以對證券價值進行判斷並作出投資決策,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價值幾何、價格高低則不作實質性的判斷。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認為,對市場而言,當信息披露不完善時,極易導致信息的不對稱,進而造成投機、炒作、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氾濫,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這會嚴重損害那些踏踏實實做事的上市公司的利益和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則可起到淨化市場的作用。

  東興證券非銀首席分析師劉嘉瑋表示,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是新證券法實施後的一項重大改革,而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新證券法的修訂重點之一,也是優化監督審核環節、縮短創新企業上市流程、將監管職責轉移給交易所等的基礎。

  市場人士表示,從審核進度看,深交所在審核業務規則中對審核時限作出明確規定,針對首發(含重組上市)、再融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等,明確具體審核時限和回覆時限,企業從申請到審核到註冊到上市,時間進度可預期。同時,審核標準、審核流程清晰透明,審核問詢及發行人、中介機構的回覆,還有上市委審議結果均對外發布,增強了審核結果的可預期性。

  劉嘉瑋認為,註冊制下的創業板定位明確,審核效率更高,各主體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企業上市審核週期明顯縮短。同時,註冊制將發行定價權交給市場,由投行和投研部門對企業資質嚴格把關,並積極與市場對接,使上市定價更加靈活和市場化。券商定位也從之前的“上市中介”上升至“全流程參與”,權責範圍均有所擴大。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後,券商也將繼續承擔一定的監督職責,時時與監管部門和企業溝通,使企業經營更加透明。

  優化新股交易機制 漲跌幅放寬至20%

  據證券時報報道,本次交易制度改革,最受投資者關注的800多隻創業板存量個股及相關基金,日漲跌幅限制將從目前的10%放寬至20%。李湛認為,這將進一步提高市場活躍度,給予市場較為充分的定價空間,對資本市場長期發展來看,是市場制度更趨向於成熟化的標誌。

  對此,有部分投資者擔憂漲跌幅放大後,會加大市場波動。從科創板1年多的運行效果來看,漲跌幅限制放寬後,大部分公司在一開始波動會較大,但此後波動性趨於平滑,迴歸合理定價,而優質的龍頭公司表現較好。

  “創業板存量個股,我相信大多數漲跌幅依然會在10%以內,能夠超出10%漲跌幅的,只是少數或個別股票。”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放寬漲跌幅,會使得個股的交易更充分,多空雙方博弈更均衡,有助於股價迴歸合理正常估值。”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事實上,鑑於新股上市初期價格波動大、換手率高的特點,創業板交易規則也設置了價格穩定機制,兼顧定價和防炒作的雙重需求。比如,設置了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即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的,各臨時停牌10分鐘。

  具體來説,一是當某隻新股單邊上漲或下跌的時候,最高停牌兩次,一次是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30%的時候,一次是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60%的時候。當然,如果停牌時間跨越14:57,那麼停牌的時間可以不足10分鐘。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某隻股票被投資者高度看好,開盤就直接上漲了60%,那麼,此時就要停牌10分鐘,而後面如果漲幅下跌至30%,也不再臨時停牌。

  二是新股全天先漲後跌或先跌後漲時,例如開盤先漲30%,停牌10分鐘,再漲到60%,再停牌10分鐘,而後較開盤價下跌了30%,停牌10分鐘,再繼續下探,直到跌了60%的檔位,還要再停牌10分鐘。在這種情形下,一個交易日下來,這隻新股要停牌4次。

  此外,證券時報還指出,新規中的“價格籠子”也受到投資者關注,即限價申報的買入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深圳一私募基金經理表示,“價格籠子”會使得遊資快速打板的難度大大增加,但對正常的交易行為沒啥影響,僅對偏離市場價格較大的高價買單和低價賣單進行限制,普通投資者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