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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妮自《武林外傳》一炮而紅後至今已有10年時間,那麼這十年間,她都經歷了什麼才讓她從曾經的灰頭土臉變成如今風情萬種呢?
閆妮與女兒跳舞 她是如何從一個灰頭土臉變成如今風情萬種
《情聖》中的瑪麗蓮雖事業有成,但感情卻一片空白。她內心極度渴望愛情,就如閆妮也在等待婚姻一樣。“我沒有瑪麗蓮的主動,我不好意思的,有些事情也不能強求。我還在等。”閆妮的微博上寫着這樣的一句話:“不慌不忙,自成風韻,雕琢演技,素寫人生。”這是她的人生信條,也是她努力的方向。唯願她在自己的人生中,繼續綻放。
閆妮與女兒跳舞 她是如何從一個灰頭土臉變成如今風情萬種
有很長一段時間我都認為閆妮就是佟湘玉,根本分不清所謂的戲裏和戲外。後來,她又接演了很多影視劇,出演了很多角色。包括《三槍拍案驚奇》裏的老闆娘,這個角色跟佟湘玉很像,總是喋喋不休,但也同樣風情萬種。
現在的婚嫁感覺都是千篇一律,完全沒有了以前那種淳樸的味道了,你知道鄉下以前的婚嫁全過程嗎,一起來看看吧! 1.託媒:託媒人牽紅線,紅線牽到男女不可見面,更談不上互相瞭解。託媒時,先要給媒人買鞋錢(意思是找人家需要跑路)。後又要給媒人送禮,請她吃飯。媒人接下了買鞋錢,開始履約物色門當户對的對象。雙方父母將兒女的八字交換叫換帖,又稱“合八字”。
相親:媒婆帶男方上女方家相親。以前不像現在這樣開放,女孩子十幾歲就有人説媒,都比較羞澀,大多數女孩子都是偷偷的在門縫裏瞅一下瞅男方就算第一次見面了。其實咱們的父輩們基本都都是這樣過來的。
看人家:女方派親屬團到男方相親,相親時見物不見人,看房子,牧畜、田地,女方覺得男方家境可以,請媒婆出面講彩禮,經過多次磨合,對彩禮達成一致後,擇吉日“壓鞋樣”,男方將鞋樣和“壓樣錢”請媒婆送到女方,在定好的日子裏,女孩做好一雙鞋回給男方。男方看到鞋後,知道女孩的針線手藝如何,並且表示滿意,這才算婚事的確定。
訂婚:從婚事確定之後,男方擇吉請“領東酒”,又叫訂婚酒,酒席上,男方將衣料、鞋襪、毛巾之類相贈,邀女方上街“扯布”,並將商訂好的聘金、金銀首飾、換財等禮物以及三代全貼送到女方。女方又將自家的全貼交給男方。酒席完畢,男方還要請媒人將“龍鳳貼”送到女方,婚事到此才算最後談妥。
辦嫁妝:女方開始為女兒置辦嫁妝送日子單:男方選定舉行婚禮的日期,請女方同意
開面:開臉人須是父母子女雙全的婦人,開臉後,要給開臉人賞封。束髮開臉,束髮又叫及笄,就是將頭髮束起來,做成髻子插上花。女方要開臉,即用線把臉上的汗毛夾掉,然後換上嫁時衣,坐在牀上不能下地。女方家裏要擺酒席,宴請親朋好友。從這天起新娘開始不吃飯,只吃一些線粉、肉丸、桂圓、蓮子湯等
迎娶:婚期臨近前二、三天,親友和幫閒者即紛紛上門,張燈結綵,打掃庭院,全宅內外頓成紅色世界,門首懸出姓氏的紅燈籠,廳堂中心掛“喜”字,紅燭成雙,線香成對。娶前一日,男方親友到男方家中道喜,要送禮。新郎早晨起牀沐浴,穿戴一新。上午要“鋪牀”,請“福壽雙全”的人訂被褥。男家以新娘入門之日為正期。是日天早上吹鼓手即到家開場,繼之賀客上門曰“恭喜”
辭堂:女方的母親要哭嫁,哭得時間越長越好,哭的時間是每天天亮之前。第一天開始哭稱“開腔”。哭嫁歌內容教女兒孝順公婆,尊重長輩,勤儉治家,夫妻合睦等等。出嫁當天,房內外婆領哭,母女主哭,姑姑陪哭,嫁娘同輩已出嫁的姐妹幫哭,母女對哭,大家齊哭。哭出離別不捨之情,母親哭出對女兒的慈教和祝福,女兒哭出虛心聆聽母親囑咐的誠意,大家哭出喜氣的樂意。哭嫁無固定的唱詞,一般由新娘的母親先哭,教女兒如何為人
上轎:一旦坐上轎子,就是別人家的了
扛行嫁:在迎娶的前一天或當天男方需派人前往女宅搬嫁妝稱為“搬行嫁”。搬行嫁期間男女雙方住宅張燈結綵鳴炮奏樂。嫁妝一般都是房間傢俱及日常用品。富貴人家也在拜匣裏放上一些金銀首飾等吃、穿、用品業一應俱全可供一生享用
散餜籽:一把瓜子撒在東,生的兒女好面容;一把糖果撒在南,生的兒女敬爺孃;一把果子撒在西,生的兒女會讀書;一把炒豆撒在北,生的兒女樣樣都不缺。我和老公結婚的時候,長輩給了我有兩個手絹一個手絹裏面包着喜糖了和硬幣,個手絹裏面包着棗子花生桂圓瓜子,撒下去之後孩子門一哄而上的搶
14.拜堂:新郎掀開轎簾,把自己的戒指戴到新娘手上,取下新娘手上的戒指戴到自己手上,這叫“相親”。有人向花轎拋茶葉,稱作“破煞”。然後,花轎抬到喜堂,牽娘牽下新娘,新郎揭下紅蓋頭,新娘由伴娘攙着,開始了莊嚴而隆重的拜堂儀式。在司儀的喝彩聲中拜天地,一拜天地,二拜祖宗,三拜父母,然後,夫妻對拜。
請舅:由母舅親手點燃6根香,領着新郎先拜天地,插三根香到大門口,然後再拜祖宗,插上三根香。這是母舅從新郎官的座椅上取下事先放好的毛巾,往椅子上撣三下,每撣一下,新郎拜一拜,然後舅甥同拜三拜。接下來是母舅提起新郎官的餐具,每一項餐具請動三下,每請動一下,新郎拜一拜,然後舅甥同拜三拜。拜完餐具拜菜碗,同上每次反覆。桌上所有的餐具、菜碗都拜完後燃放鞭炮宣告安席結束,這時母舅請外甥就座,外甥同請母舅就座。
鬧洞房:新人進洞房,牀上坐着五男二女,先生唱“坐牀彩詞”,一邊唱一邊向牀上拋紅棗、花生、桂圓、瓜子之類食品,孩子們搶食,以示早生貴子,唱完彩詞,給每個坐牀的孩子分發一份禮品。坐牀喝彩詞內容很多,如:一對紅燭喜洋洋,照見新人入洞房。新郎嘴上笑呵呵,新娘臉上開芙蓉。今日洞房花燭夜,明日同作白頭人。夫妻和氣福氣多,兒女爭氣家庭樂。當中一對吹鼓喧啊,吹吹打打鬧洞房等。
回門:結婚的第三日,小舅子到夫家接姐姐、姐夫回孃家,稱“回門”,孃家必設宴接待。新郎並要帶禮品去,稱女婿為“新客”。岳父母要給新女婿下賞錢,辦酒席,母女話別後情。一對新人當天要返回男方家,不能留宿。直到來年正月,岳父母擇吉迎接新姑爺,稱“接新客”,到岳父家夫妻倆先要拜見父母,再拜宗廟、拜親朋、長輩,親朋們以禮相贈,這回小倆口可以多住幾天,但夫妻不能同牀。新娘回孃家,還須準備“喜包”,給年幼弟妹侄甥。來源網絡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U124615735”:以前把男女的結合看的很鄭重++++現在人把婚姻當兒戲
網友“U113837267”:為什麼我感覺這樣也挺好呢?!
網友“商場南門”:哭出喜氣的樂意。這算是哭的最高境界了
(2017-08-25)
當一切手術完畢被推出產房時,老公守候在那裏,見到他我卻忍不住眼淚嘩嘩流説:"又生個丫頭",他安慰我説:"沒關係,以後有機會"。聽完心裏拔涼拔涼的。進入病房一切安排就緒,二寶在嬰兒牀睡着了,婆婆靠着牆壁打盹,老公靠牆邊玩手機,吊針打完都不知道還得我提醒。護士一進門就開罵了:"尿都滿了咋不倒呢",這時老公才慌忙起來。
附上小公主照片:
(2017-03-21)
深圳市原政法委書記蔣尊玉。
5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原深圳市政法委書記蔣尊玉的獨生女兒蔣丹丹共同受賄案。
這個案子在當前轟轟烈烈的各種反腐案件中並無特別之處,蔣尊玉的職務不是最高的,涉案金額也不是最大的,只能算是一系列貪腐案件中很普通的一個。唯一的看點是案件的當事人,蔣尊玉的女兒蔣丹丹。
“蔣丹丹今年31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但外表看上去還像一個少女”,這是參加庭審的記者對她的描述。不可否認,這種描述隱隱地透露出了一些記者對這個女人的同情,因為不管怎麼樣,從外表上人們看不出她是一個大奸大惡之徒,而且她還是兩個孩子的母親,這個身份尤其讓人心酸。那麼她今天走到這一步到底冤不冤,可以説冤,也可以説不冤。
説不冤是從法律上講的,蔣丹丹被控共同受賄。所謂共同受賄,是説根據我國刑法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夥同受賄的,應當以受賄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共同受賄的主體大多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比如在薄熙來受賄案中,薄谷開來就是共同受賄人。我國法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明知其近親屬收受了他人財物,仍按照近親屬的要求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對該國家工作人員應認定為受賄罪,其近親屬以受賄罪共犯論處”。
檢察機關指控蔣丹丹作為蔣尊玉的女兒,利用其父的職務便利,共同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責任。而根據法律規定,共同受賄的構成取決於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為。所以,最終蔣丹丹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還要看法院根據控辯雙方的證據來判定,但她在結婚生子期間收受他人鉅額財物卻是不爭的事實。
説她冤是從她的思想認識上講的,蔣丹丹從小就融入了她父親的“朋友圈”,私企老闆李衞平與蔣尊玉相識於1990年,那時蔣丹丹還是孩子,她父親讓她叫李衞平“舅舅”,而從那時起李衞平就以各種理由給蔣丹丹鉅額財物,從上萬元的壓歲錢到數百萬元的學費、豪車、金條、鑽戒。從她的成長經歷看,父母一直都在以她的名義收受賄賂,而在她自己看來接受別人的鉅額錢物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她從來沒認為這種事情會與犯罪沾邊。在她那樣的家庭環境中,她的“三觀”與我們正常人完全不一樣。
“不能要別人的東西”,這是我們小時候父母給我們上的人生第一課,“吃人嘴短,拿人手軟”,這些簡單而樸素的道理隨着我們的成長會逐漸構建起我們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可是在蔣尊玉的家庭教育中顯然沒有這一課,公權私用不但扭曲了他自己的“三觀”,更扭曲了他女兒的“三觀”。檢察機關對蔣丹丹的起訴內容只涉及她成年以後,如果説蔣丹丹在童年的時候收受別人的錢物是她懵懂無知,那麼到她成年以後依然安之若素,不以為意,沒有任何恐懼感和罪惡感,那就是她的成長經歷讓她的思想認識出現了巨大的偏差。
從蔣丹丹的犯罪經歷我們可以看到一個貪官的家教與家風是怎樣毀掉一個人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其實直到現在我們也很難把她當作一個純粹的壞人,只是多年的生活經歷讓她很難認清自己的行為性質,對自己的犯罪不自知而已。
劉鐵男案件中,其子劉德成涉案很深。對此,人們曾經熱烈地討論過是爹坑兒子,還是兒子坑爹。其實與其説誰坑誰,不如説誰的責任更大。從權力的角度説,當然是權力的擁有者責任更大,私用的權力會把身邊所有的人都帶入深淵。從家庭的角度説,當然是父親的責任更大,父親的家教與家風決定着子女的“三觀”和未來的命運走勢。
與一般刑事案件不同的是,貪腐案件往往是一損俱損,像劉鐵男、蔣尊玉這樣一人腐敗全家坐牢的事情並不少見。有人説有權不撈好處等於沒有人性,那麼有權連累一家人坐牢又是一種什麼樣的人性?由此可見,蔣丹丹真的被她爹坑得不輕呢。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paul?”:這個媽媽一開始就不對,人家看她女兒都不一樣的眼光就這一點就不該結婚
網友“老葉”:澎湃有深度!
網友“逍遙遊”:重判助其懂法吧!
網友“人生正道是滄桑”:長得咋樣有照片沒?
網友“清水風荷”:這個文章蠻有趣的~
網友“林中小溪”:欲生於無度,邪生於無禁。
網友“黃石公園的牛”:從蔣丹丹的犯罪經歷我們可以看到一個貪官的家教與家風是怎樣毀掉一個人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其實直到現在我們也很難把她當作一個純粹的壞人,只是多年的生活經歷讓她很難認清自己的行為性質,對自己的犯罪不自知而已。
網友“飛君”:公器私用,沾染家人,這文章寫的好
(1970-01-01)
近日,一條標題為《山東淄博一父親給閨女分房還遭兒子辱罵:女兒就該嫁出去,不該分得該房》的新聞被廣泛關注。隨後“女兒該不該‘爭’房產”的話題引起網友熱議。你還以為在中國男女已經足夠平等了嗎?生活中的女性繼承權普遍情況又如何?快來看看現實,清醒一下吧。
徐大爺有一兒一女,名下有兩套房。兒子結婚時,他將其中一套50平米的房子分給了兒子。因二老現住的一套房子要拆遷,兩人把房子過户給了女兒。兒子和兒媳對此十分不滿,要求分該套房的四分之一,還譴責姐姐——“已經出嫁的女兒有幾個回來‘爭’房子的”?
那麼女兒到底該不該“爭”房子呢?在微博上發起的投票,所有參與的網民基本上都反對了新聞中兒子的陳舊觀念和做法。在參與投票的全部973人中,有將近一半的網民認為老人自己的房子,應該想給誰就給誰。另有20.5%和21%網民認為男女應當平等,以及如果女兒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就應該被分房。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因此,在法律和在倡導兩性平等社會背景的共同約束下,女兒有平等的繼承權。
男女平等的國策在我國已經實施了超過20年時間,男女平等繼承權利在法律上也早已實現,但令人驚訝的是,時至今日,仍有人無視法律和國家政策,將女性的繼承權視為“參考”,甚至當成兒戲。上述的投票和評論是否能代表中國絕大多數網友的觀點?答案則不盡然。
在上述投票發起後,甚至有人大言不慚地提出:投票選項中缺少了“兒子是對的,女兒不該分房”的選項,有失投票“公平”。
這則新聞在其他網絡社區也引發了“多少人認為女兒不該跟兒子爭父母房子繼承權”的討論。
遺憾的是,當談及女兒的繼承權問題時,有網友彷彿一夜穿越回了解放前,搬出“傳統”和習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言論,依然佔據上風。
下面這條評論更是誇張,雖然該網友口口聲聲強調自己“不是歧視”,但難道只有男性才是民族傳人?只有兒子才能“傳宗接代”?
關於子女隨父姓還是母姓的問題,其實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也早已明文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儘管在實際生活中,受到自身利益的驅使,財產繼承、分割問題常常能令親人反目、手足相輕,但這並不意味着漠視法律的規定以及基本的婦女人權框架是有道理和值得自豪的。基於種種社會現實,有歧視性的想法或許不能完全歸結為個體責任,但將這種歧視性的言論大肆宣揚,甚至用來評論指摘其他人的生活,這就是你的不對了。
這位網友將把遺產分給女兒等同為招上門女婿,實則也是以男性為中心的“香火”觀念作祟。難道由女兒繼承的財產、房產,就等於是給了別人家?為何即使結婚後,仍然被期待承擔更多原生家庭中照料責任的女兒們,在分配財產時就忽然變得低人一等了呢?
類似網友的奇葩言論讓人大跌眼鏡,那現實中男性和女性在財產繼承上是否實現了平等?讓我們來看幾組數據。
下圖出自2010年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報告。
在2000年全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數據中,支持兒子和女兒平等繼承的比例為25.7%。在2010年的調查中,該比例上升為76.3%。2010年北京婦女社會地位調查數據表明,城鎮居民支持男女平等繼承的比例高出鄉村14.3%(城鎮為94.8%,鄉村為80.5%)。
在女聲曾轉載的《剝奪婦女財產權 做故鄉的掘墓人》一文中,作者@切包子培訓學校 提到:
我們要知道,農村最大的生產資料是耕地,然而耕地資源是有限的,兒子多有時候也意味着家庭財產被瓜分得更加破碎,自從包產到户以後,有些農村一户人家只有女兒的話,村裏那些居心叵測的小人們便打起了“傳統”的算盤,利用“傳統”制定起來的民法民規來理直氣壯地霸佔這户人家的地。
為了方便分地,他們蛇鼠一窩沆瀣一氣,制定了和國法違背的村律,把鍋推給“傳統”“香火”來背,享受着“合理掠奪”的好處,一邊剝奪村中女兒的土地繼承權,一邊不給外面嫁進來的媳婦土地,從而把本村一半以上的人口排除出生產資料擁有者和繼承者之列。
根據台灣2013年財政統計,在一共審理的近6000個遺產税案件中,其中七成為男性,顯示遺產繼承者多為男性。而如果以遺產總額分析,男女差距更大,男性繼承財產的總數為實際被繼承財產綜述的76.7%,而女性僅為23.3%。這組數據間接顯示,遺產繼承大多數還是“父傳子”,財富只在男性之間轉移。兩性之間的財富差距,更是透過遺產的繼承“世襲”到下一代。
下圖同樣是一組來自台灣的數據:
1999年~2014年女性在遺產拋棄繼承者與遺產受贈者的佔比
2015年台灣上報的財產繼承受贈人數為21萬,男性12.8萬人,佔6成,女性8.2萬人,佔4成,近6年來女性作為財產繼承的受贈人數所佔比重較男性低約17.6%~24.2%。
而在2015年台灣申報的放棄財產繼承人數一共5.3萬人中,男性為2.3萬人,佔43.8%,女性3萬人,佔56.2%,女性放棄繼承財產比例較男性相比高出12.4%。
這組數據凸顯了在根深蒂固的“家產不落外姓”觀念下,女性在財產繼承上存在被排除或邊緣化的現象。試問,這些放棄了全部或部分繼承權的女性中,有多少人是真正出於自願,又有多少是被所謂的“傳統”文化和虛假的女德綁架推搡着被迫做出的選擇呢?
繼承權利和贍養義務應是相輔相成的。我國《繼承法》規定,有贍養能力和有贍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現代化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女性擁有經濟自主的能力,結婚後的女兒扶養“孃家”的比例愈來愈高,但分得家產的比例卻沒有等比增長,新聞中依然會出現即使兒子沒有做到贍養義務卻依然將財產只分給兒子的案例。
《繼承法》的規定,無論女兒或兒子都有同等繼承的權利,不因為出嫁而喪失。新聞和網絡討論中“女兒該不該爭遺產”的“爭”字已經體現出輿論對於女性爭取平等權利的歧視。
陳舊的“娶進門,嫁出去”觀念背後反映的仍是以男性作為中心的思想。認為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因而不將家產傳給女性,其實就是在繼續鞏固社會中的性別不平等,將財產單方向的流向男性的一方,只會加深男女之間的貧富差距,造成女性地位的低落。
(本文為“女權之聲”微信公號genderinchina授權澎湃新聞轉載。)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愛克勞德”:男人的典型嘴臉
網友“呼嚕呼嚕”:很多時候都是女兒在盡義務吧
網友“荒玉”:好氣哦,怎麼會有這麼落後的思想。禮教吃人啊
網友“北京市澎友”:這是不是爭的問題,而是大爺給誰的問題,大爺對於自己財產有唯一處置權,作為子女尊重就好了。
網友“Isaac1127”:再過二十年三十年就不會有這種爭論了,獨生女羣體將大面積成為有弟女
網友“張二狗的幸福生活”:前提是女兒盡到照顧父母的義務,
網友“文心雕龍”:在權利方面女性大談男女平等,在義務方面又強調性別差異。合着好處都讓你佔去了,還説得有理有據
網友“盜亦有道”:所謂親情
網友“G S”:我覺得應該分
網友“文心雕龍”:在權利方面女性大談男女平等,在義務方面又強調性別差異。合着好處都讓你佔去了,還説得有理有據
網友“文心雕龍”:在權利方面女性大談男女平等,在義務方面又強調性別差異。合着好處都讓你佔去了,還説得有理有據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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