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近日有網友向其爆料,馬蓉在某移民公司遞交了澳洲投資移民的申請,並且移民手續已通過了初步審批,並將在月底提交澳大利亞州政府!爆料人又説,馬蓉選擇辦理的正是澳洲專為富豪開設的188C移民項目,花了1500萬人民幣,將帶着兩個孩子,全家移民澳大利亞。
此次移民消息出來,網友紛紛留言:“心疼王寶強,哎,有的人為了錢什麼都不顧”、“離婚官司怎麼樣了?王寶強以後想見孩子得去澳洲?”
不過,這則重磅消息過不了專業人士的火眼金睛,其實這是一樁徹徹底底的假新聞。
首先,爆料稱,馬蓉選擇辦理的正是澳洲專為富豪開設的188C移民項目,花費1500萬人民幣, 可是,澳洲投資移民項目中,目前沒有1500萬人民幣的簽證類別。重大投資移民188C簽證的移民條件是投資至少500萬澳元到合規項目上。500萬澳元!換算成當前匯率:1:5.3583,也至少需要2700萬人民幣。而188D移民項目需要的投資額更多,1500萬澳元,折算成人民幣是8100萬。
所以,爆料者對澳洲移民政策並不專業,這是一個漏洞比較大的假新聞。
其次,馬蓉與王寶強的離婚官司並未結案,早前的新聞指出,馬蓉在出軌前對王寶強的資產進行了轉移。王寶強起訴離婚時,身無分文,起訴費都是借的。按道理,起訴後法院是需要凍結之前的共同財產的,特別是已經轉移的財產。即使有部分被轉移財產未被發現,馬蓉也不可能在未結案前使用這部分財產。否則,這是不打自招。
最後,為什麼説馬蓉帶不走孩子?
根據澳洲移民局要求:如你想攜同一個18週歲以下子女到澳大利亞,而該子女的生父/生母並沒有包括在申請內,請提供文件證明你有法律權利攜同該子女到澳大利亞,包括:
●不隨子女移民的生父/生母提供被公證的同意函;或
●不隨子女移民的生父/生母簽署表格1229並遞交由政府簽發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公證本(例如:護照),該身份證明文件須附有清晰可見的照片及簽名;或
●已認證的法定法律文件,例如法院出具的判決聲明允許該子女到澳大利亞定居。
澳洲移民政策規定,如果18週歲以下的小孩要移民澳大利亞,不隨子女移民的生父/生母需要提供同意函。
那麼,你覺得王寶強會簽字嗎?換成是你呢?
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寶強發聲明,稱妻子馬蓉婚內與自己的經紀人宋喆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嚴重傷害了婚姻、破壞了家庭,鄭重決定解除二人的婚姻關係,同時解除宋喆的經紀人職務。隨即王寶強馬蓉離婚官司正式打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