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娛樂觀:林妙可,一個國家級童星的人生拋物線 2016.5.19日

由 希學英 發佈於 娛樂

  最近,在一個公益MV首發式上,已經上了高中二年級的林妙可接受採訪時情緒失控,掩面淚奔。關於原因,查了許多媒體,都語焉不詳地説,是因為她回憶起自己參加一個真人秀節目,要在異國他鄉作為交換生學習半個月,初到異鄉充滿孤獨無助,錄製過程曾失聲痛哭。

  僅憑片言,無法斷定林妙可在發佈會上的痛哭是否因為那半個月所謂異國孤獨時光。如果不是,那這新聞記者就失職得很;如果是,那麼,半個月受照顧的遊學節目,能讓一個文化世家出身且見慣世面的童星這麼崩潰,實在是看不懂。

  從2008年奧運會一曲《歌唱祖國》開始,通過一系列影視劇、少年春晚主持人、真人秀、話劇、公益活動等,林妙可一直未曾遠離公眾視線。她的起點之高,説是“國家級第一童星”也不為過,但她面臨的輿論環境之險惡,比起其他童星來説,始終更加嚴苛。當吳磊、楊紫、關曉彤們在一點點通過影視劇的表現積累人氣的時候,林妙可卻還未走出“假唱”陰影。她已經16歲了,某種意義上已經算成年,“童星”這條路已經越來越無法走下去。

  在所有關於林妙可的新聞留言裏,網友們總會提起楊沛宜的名字,那個因為顏值不夠高而只能用聲音來“歌唱祖國”的平凡女孩。在“假唱風波”之後,她推掉了所有影視劇的邀請,雖然仍然參加音樂演出,還簽了公司出了專輯,但並未成為媒體關注焦點,依然過着普通孩子的生活。在一則採方中,楊沛宜的父親甚至連她開微博的事都決定阻止——等她16歲自己決定。她的近照曝光後,竟被稱讚超越了林妙可——特別是近年來林妙可常常被稱為“童星長殘”的典型案例。實在是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

  雖説出名要趁早,但比起少男少女偶像出道的鮮肉們來説,童星的生涯要面對的考驗實在太多:粉絲會因為你不再美麗、可愛而離開;而童星自己,在巨大的名利誘惑中能否保持自我,也是個大問題。第一種情況,如長大後的釋小龍、謝苗;第二種的血淚教訓,在好萊塢童星中能找到大把的案例——酗酒鬧事、吸毒……即使是秀蘭·鄧波兒這樣的跨時代巨星,也不得不在長大成人後艱難轉型。想做正能量案例?在這個看臉的時代,至少像艾瑪·沃特森或朱迪·福斯特那樣,靠上天庇佑一直保持美貌吧。

  對於童星來説,最可憐的一點在於,他們的道路從一開始其實並不是自己的選擇。那根指揮棒是掌握在大人手裏的。曾經有一則新聞提到,某6歲童星在父母操縱下籤約經紀公司後,因為嫌經紀公司安排的活動太少,母親又為她私下接了一些代言、走秀的活兒,這事被經紀公司知情後,雙方互撕一通後要對簿公堂,迄今沒有下文。而因為望子成龍,替幼小孩子籤演藝公司,最後被騙財的事例,更是無法細數。

  今天的公眾,已經習慣於把“假唱”的原罪安放在林妙可的頭上,而無視她當時只是一個8歲的小女孩。關於假唱,她即使知情,也未必懂得那意味着什麼。但她的父母,環節的工作人員,甚至當時的總導演,則全部知情。導演先生在面向媒體解釋時,竟然回答説:“……我不太吃得準,請NBC和BOB這些大轉播公司的負責人來看,他們都表示更喜歡紅衣女孩(林妙可)。我們問過,聲音不是她的,你們會不會覺得是假唱?這些大轉播公司都表示沒問題……”一個大導演,拿國際友人來擋箭,這可憐的自信心也是醉醉的。

  到了今天,林妙可把“假唱”女孩的聲名背了8年,甚至可能會揹負一生,而那些幕後的製造者全部已置身事外,任憑她在輿論的漩渦中起落,任憑她的團隊繼續收割她得來不易的名氣來換取實際利益,儘管這種收割漸成強弩之末。據八卦新聞説,她連“助孕活動”這樣的場子都要去跑。

  我們並不清楚林妙可的發展生涯中,有多少決定是完全依賴於父母或團隊,但就實際效果而言,這個團隊完全沒有能力定位好她的人生髮展。她並不是演戲的天才,與大明星合作的機會,不但沒能給她帶來提攜,反而讓陳小藝、濮存昕這樣的過來人提起她時有所保留,濮存昕甚至説她“應該像個孩子一樣去上學去成長”;她雖然一唱成名,但似乎對音樂本身並無深研的興趣;她已經上了高中二年級,但似乎課業上並無值得稱道之處,參加一個歷時半月國外生活的遊學,居然“課堂上聽不懂外籍教師的課程,又與同學溝通不暢,幾近崩潰”。如果這是她在本文開頭提到的活動上痛哭的真實理由,那這哭聲,假如不是作秀,至少表達了她自己對未來的憂患。

  沒有在影視劇中華麗轉身為演技派,沒有向好學生甚至學霸這樣的新身份轉型,也沒有像關凌那樣找到一條新的路徑,林妙可未來的發展,想像空間已經越來越小。

  同樣是被父輩決定的異色人生,林妙可傳説中的好朋友——深圳“阿瑪尼少年”的道路甚至都比她要寬廣。不管今後是否能名正言順地“參政議政”,至少在新聞事件炒過之後,那位少年可以遠離公眾的眼光,免去一舉一動都要被指指點點的命運。

  多年前,認識一位童星的母親,在女兒少年成名後,有多家影視公司和節目都拋來了橄欖枝,其中不乏耳熟能詳的靠譜大公司。那位母親曾經很糾結,但是,她的女兒,那個自小在美國長大的女孩子選擇了繼續上學。上一次偶爾聽到她的消息,説是已在美國某大學畢業,在律師事務所實習。自己的選擇,無論是對還是錯,但學着自己承擔自己的命運,不是每個人都必須有的修煉嗎?總好過,這一生都要為別人的決定買單。

  著名律政題材日劇《Legal High》裏,有一樁關於童星與母親兼經紀人打解約官司的案件。負責該案件的律師有一番刻毒的台詞:

  “一般成功的童星,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像玩偶一般被大人操控,被鞭子追着打的可悲的賺錢機器;另一種就是懂得察言觀色、頤指氣使的早熟毛孩。 ”

  “估計幾年之後不是和小混混藝人奉子成婚,就是成為大叔的情人吧。 ”

  這種評價雖然毒舌,但的確也代表了一部分人對童星的定見。

  那些想要把孩子培養成童星的父母們,還是該多想想,你所籌劃的一生幸福,是不是會變成一生的揹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