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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否認掏空資產 真相到底是什麼

由 宗政從蓉 發佈於 娛樂

吳宗憲否認掏空資產,真相到底是什麼?近日,台媒報道吳宗憲涉掏空案,被判2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定讞。6月21日,吳宗憲通過微博否認掏空資產被判刑,稱是被朋友連累,沒有得到一分一毫,法官也擺明了確認其沒有任何的犯罪行為,更沒有犯罪所得和犯罪證據。

據台灣媒體報道,綜藝天王吳宗憲過去因投資涉嫌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公司”3250萬元(約人民幣662萬元)而惹上官司,被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2013年時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高等法院本月16日宣判,因吳未上訴,全案定讞,維持一審判決。

6月21日晚,吳宗憲發表長微博,否認掏空資產被判刑。首先解釋稱沒有在第一時間説明此事件,是因為早在2013年就已經説明得夠清楚了,並表示是被朋友連累的官司,也在三年前就結案,並反問道:“好笑的是我連銀行都沒有去過,怎麼掏空人家的公司?也沒有任何人受害,我更沒有因為這個案子得到一分一毫,台灣的法官也擺明了確認我沒有任何的犯罪行為,更沒有犯罪所得和犯罪證據;卻要被公然羞辱到這樣的地步,這就是所謂的司法公正?”

微博中還稱之所以沒有上訴,是因為若持續上訴得遭限制出境2年,“所以為了工作,選擇放棄上訴。”上訴等同所有其他地區的工作都只能停擺。吳宗憲還稱,“掏空資產”事件近日會再度被拿出來討論,是因為三年當中有其他人繼續上訴,那些人都不是名人,當然媒體不會去聚焦,轉而將焦點聚集在他身上。


吳宗憲全文:

今天,在機場等飛機的時刻,讓我有時間好好的沉思這三天來的新聞事件。沒有在第一時間向大家説明這件事,是宗憲以為在2013/12/27那天,已經説明得夠清楚了!但是我忘了,媒體是噬血的,明知道這是被朋友連累的官司,也在三年前就結案,好笑的是我連銀行都沒有去過,怎麼掏空人家的公司?也沒有任何人受害,我更沒有因為這個案子得到一分一毫,台灣的法官也擺明了確認我沒有任何的犯罪行為,更沒有犯罪所得和犯罪證據;卻要被公然羞辱到這樣的地步,這就是所謂的司法公正?這一切的一切,都只是因為犯罪行為人,是我三十幾年的老朋友!當時因為不想再為這件事,冒着被限制出境的麻煩,所以為了工作,選擇放棄上訴。這幾天會再度被拿出來討論,正是因為三年當中有其他人繼續上訴,在最近經最高法院判決結案。那些人都不是名人,當然媒體不會去聚焦,轉而將焦點聚集在我身上。宗憲一直認為只要大家都還愛聽我唱歌,愛看我主持,對我來講,這一些打擊都不算什麼!謝謝今天的暴雨,讓我有時間靜下來好好思考,也謝謝大家對我的關心與支持,愛你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