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加強立法保護童星權益:未成年藝人每週工作不超35小時
韓國廣播通信委員會18日正式實施一項旨在保護未成年藝人的新指導方針。據韓國《中央日報》18日報道,該指導方針要求未成年藝人每週工作時長不得超過35小時。
韓國MBN電視台稱,韓國近年來屢次發生強制童星拍攝事件。廣播通信委員會為保護兒童權益不受侵害,於去年12月制定了新的指導方針。根據該方針要求,製片商應事先向未成年演出人員和其監護人説明拍攝形式、主要內容等,並徵得他們同意後再進行拍攝。
韓聯社報道稱,廣播通信委員會希望以此次指導方針的實施為契機,通過與電視台、製作團隊各方共同努力,保護未成年藝人的合法權益。廣播通信委員會委員長韓相赫表示:“為了童星權益,處在廣播製作第一線的電視台和製作團隊應發揮重要作用,因此希望製片商和相關人士能夠積極參與到保護童星的行動中來。”
據瞭解,早在2013年,韓國國會就通過了《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法》,並於2014年7月29日起正式實施。根據該法第22、23條規定,未滿15週歲的未成年藝人一週工作時長不得超過35小時;15週歲以上的未成年藝人則不得超過40小時,即使取得監護人同意,每週也不得超過46個小時。此外,禁止未成年藝人在晚10時至第二天凌晨6時之間工作。遺憾的是,該法中並未規定具體的處罰條款。因此,韓國觀眾經常能在各檔直播至深夜的選秀節目中看到未成年人選手的身影。比如,去年十分火爆的一檔韓國選秀綜藝節目《Mr.Trot》中就有一名13歲少年人氣很高,但也有不少觀眾質疑電視台“讓未成年人出現在直播至凌晨的節目中,屬違法行為”。不過,由於沒有相應的處罰條款與合同約束,上述情況經常在韓國各大媒體平台出現。(韓聞、金惠真)